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58號國務院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如何實現政府採購全流程“陽光化”?《條例》將如何壓縮“暗箱操作”的空間?怎樣進一步確保評審專家公平、公正評審?3月18日15時,財政部副部長劉昆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條例》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條例》已于3月1日開始實施。最後請介紹一下對《條例》的貫徹實施有什麼安排? 【嘉賓】《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推進國家法治建設,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採購市場體系的又一重大舉措,要高度重視並切實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 一是做好宣傳培訓。通過新聞宣傳、人員培訓等多種方式,積極營造認真學習《條例》、自覺執行《條例》的氛圍。二是出臺貫徹實施指導意見,清理完善配套規定。各部門、各地方要對涉及政府採購的地方性法規、部門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時修改、廢止並對外公佈。需要制定配套規定的,要抓緊制定出臺。三是加強監督執法。建立常態化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進一步嚴格監管部門依法處理投訴和舉報工作中的執法行為,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努力提升監管效果。同時,按照“全國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信息統合”的總體原則,組織中央、省、市、縣四級財政部門聯合行動,共同開展執法專項檢查,重點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政府採購市場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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