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0號國務院令,公佈《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要舉措,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維護公眾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進一步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促進我國金融體系健康發展。《條例》的出臺,為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存款保險的保費誰來交,按什麼標準交?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是怎麼確定的,償付限額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沒有安全保障了?在什麼情況下存款人有權要求償付被保險存款?2015年4月3日14時,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黃曉龍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條例》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網友也關注到,存款保險條例應該説是20年磨一劍,對下一輪改革也會起到重要作用,請您聊聊。 [黃曉龍]1993年《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就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險基金,保障社會公眾的利益。這麼多年來,按照國務院的有關工作部署,人民銀行一直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立這個制度進行了研究論證,期間也廣泛徵求了各方面的意見,包括徵求公眾的意見。所以對於制度方案的設計作為金融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在推動金融改革的意義上,可以説是它是推動金融其他領域改革的一些支持和配套條件。比如對於發展中小銀行、民營銀行,因為中小銀行發展中可能會面臨信用不足的問題,存款保險可以通過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可以提高中小銀行的信用,為大中小銀行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還比如説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以後,它可以及時保障存款人的權益,也可以在銀行發展過程中有風險及時校正,為中小銀行的發展、民營銀行的發展創造一個基礎和條件。 同時,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對解決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提高市場效率和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作用。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之後,也可以促使金融機構公平競爭,及時發現風險,使金融機構能夠優勝劣汰,形成一個競爭性、可持續發展的金融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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