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第660號國務院令,公佈《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要舉措,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維護公眾對我國銀行體系的信心,進一步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促進我國金融體系健康發展。《條例》的出臺,為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提供了明確的依據。存款保險的保費誰來交,按什麼標準交?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是怎麼確定的,償付限額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沒有安全保障了?在什麼情況下存款人有權要求償付被保險存款?2015年4月3日14時,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黃曉龍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條例》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在制度推出方面,人民銀行將做哪些準備工作? [黃曉龍]多年來,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對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進行了大量調查和綜合研究,廣泛徵求了各方面意見建議,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專家學者,也包括社會公眾的一些意見和建議,應該説《存款保險條例》反映了各方面的建議。根據《存款保險條例》和國務院批准的實施方案,已逐步建立一個完整的存款保險政策框架,主要包括事前的風險防範,比如風險差別費率的建立、信息收集、現場核查;也包括事中的風險控制,比如風險警示、早期糾正等;也包括事後的風險處置,比如説當真的出現問題之後,擔任接管組織、實施清算等。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按照國務院的工作部署和有關工作安排,依照《存款保險條例》紮實做好制度組織實施的各項工作。特別是進一步加大對存款保險的宣傳和介紹,做好業務培訓,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對存款保險的理解和認知。同時,加強存款保險與央行金融穩定、宏觀審慎管理以及金融監管的協調配合,共同提高我國金融安全網整體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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