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行動計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原則,突出重點污染物、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科技的支撐作用和法規標準的引領作用,加快推進水環境質量改善。《行動計劃》將如何加強社會監督,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如何實現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如何強化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2015年4月17日9時30分,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做客中國政府網,就《行動計劃》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向水污染宣戰,提出一系列的目標任務,政策落地這些目標任務才能實現,那麼在落地的過程中,有哪些關鍵部分是要抓住的? [吳舜澤]“水十條”的實施確實涉及到很多東西,“水十條”實施過程中會出臺一系列的制度、辦法、考核細則等等規章制度,要一條條予以推進,我認為“水十條”是一個好的設計圖,但是要把設計圖變為扎紮實實的施工圖,關鍵就是你剛才講到的落實責任。其中最難或者最重要的一個是落實地方政府環境治理改善責任,一個是落實企業或者排污單位的主體責任。 第一就是要落實地方政府的環境治理改善責任,改善環境質量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職責,地方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要把什麼地方治成什麼樣,階段性的進展要向社會公開。要實施一個清單管理,就是明明白白地告訴社會公眾哪條河、哪個段面,哪個階段會採取什麼措施,治到什麼情況。並且我們也説了要明確責任人,公佈環境質量信息,公示達標進程,包括還有後續手段,包括區域限批,掛牌督辦,約談,取消榮譽稱號、資金支持等等一系列措施。我們感覺“水十條”儘管有238個具體措施,但是質量改善的責任是“水十條”一以貫之的靈魂。包括我們説如果環境質量不達標,地方就應該執行比較嚴格的排放限制,要調整産業結構,要扎紮實實地按照環境治理的內部關係把這個過程往前推進。 第二是落實排污單位治污的主體責任。我們要特別強調排污單位要自主申報,公開信息,如實披露。我一直認為企業是否達標、企業排放多少、如何排放污染物等等,這些信息的公開是企業法定責任的體現。政府監督企業,而不是包辦企業應該幹的事情。特別是我們圍繞“水十條”提出了一個措施就是排污許可的問題,嚴格地按照排污許可的要求執行排放,這應該是企業的基本要求,這個達標排放我一直認為是基本線或者底線,而不是上線,這是最應該辦的事情。“水十條”有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要求,包括企業排放信息的公開,包括對企業實行紅黃牌管理制度等等,這些提得都很好。企業或者政府責任落實要靠法治,要靠整個社會守法氛圍的逐步到位才能有整體提升。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