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行動計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原則,突出重點污染物、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科技的支撐作用和法規標準的引領作用,加快推進水環境質量改善。《行動計劃》將如何加強社會監督,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如何實現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如何強化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2015年4月17日9時30分,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做客中國政府網,就《行動計劃》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在經濟新常態的大背景之下,怎麼樣用水環境保護來倒逼經濟結構的調整?在“水十條”當中提出了什麼樣的思路和方法呢? [吳舜澤]大家可能注意到,“水十條”的第一條講的就是全面控源,全面控源、節水減污、轉型發展的就是你剛才講的這些內容。解決水污染的問題,包括環境污染的問題,必須在經濟發展中、生産消費中解決,要源頭減量,全過程管理,倒逼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綠色循環發展。對於倒逼轉型或者優化經濟發展方面,“水十條”裏面有這麼幾點可以和大家説説。一是抓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比如取締一批十小企業,重點整治十大重點行業,突出京津冀。二是強調節水減污,源頭減量。堅持節水就是減污,把再生水提到比較高的地位。尤其在京津冀一方面水資源短缺,另一方面大量再生水沒有得到很好利用。還有“水十條”把提升技術水平也看得比較重,這是促進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根。在有關措施裏面提了“領跑者”制度,鼓勵單位生産産品或者單位産值的節水環保指標比較先進的企業,給予激勵和獎勵,要給予他一些經濟上或者榮譽上的鼓勵,推動他往前跑。還有一個就是比較強調調整産業結構。以總量控制推動産業結構優化調整,特別是在淘汰的同時,大家有可能會注意到,比如根據環境承載能力調整産業結構,這個地方能容納多少污染物,你就按照環境的要求要自主地、提前調整産業結構。還有一個比較重視的問題也就是調整産業佈局。優化佈局當中在“水十條”也專門講到,實際上前面講的穩定和擴大生態空間的問題也有調整佈局的協同效益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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