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行動計劃》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原則,突出重點污染物、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科技的支撐作用和法規標準的引領作用,加快推進水環境質量改善。《行動計劃》將如何加強社會監督,構建全民行動格局?如何實現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如何強化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2015年4月17日9時30分,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做客中國政府網,就《行動計劃》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剛才您也講到了水污染公眾也是有責任的,一個責任的體現就是在水價上面,網友對此也非常關心,在“水十條”當中提到“加快水價改革”,提到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20年底前要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計加價制度。那麼在這麼一個具體的水價的制度會對老百姓的生活到底帶來多大的影響呢? [吳舜澤]建立資源環境稅費體系是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礎,所以“水十條”裏面關於居民,包括生産、生活用水的價格提了相關的要求。我認為這既是一個節約用水、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體現,也是對我們體現公民或者是老百姓的責任,承擔應盡義務的體現。因為他産生污染就應該負擔相應的費用,但相對來説我們看了一下,整個水價對老百姓的影響不會太大,尤其它是階梯水價,就是對老百姓基礎底線的水價影響不會太大,對於高消費或者是超量的部分會加重價格收費的權重。除了對生活用水有一個價格收費之外,我們也仔細分析了一下在“水十條”實施過程中通過嚴格監管,一定會把環境保護的成本內部化落實到企業、落實到公民身上去。我們也測算了一下,“水十條”實施過程中對企業成本的影響。實施“水十條”對企業生産成本內部化是應該做的,但同時來説影響是不大的。價格收費對CPI水平影響不大,通過合理管控等方面的措施完全可以把這個東西處理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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