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行使 開展綜合執法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28 15:09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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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改進口岸工作支持外貿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在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口岸工作,推動外貿穩定增長和轉型升級,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意見》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優化口岸服務,促進外貿穩定增長。二是加強口岸建設,推動外貿轉型升級。三是深化口岸協作,改善外貿發展環境。四是擴大口岸開放,提升對外開放水平。五是夯實口岸基礎,提高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如何看待《意見》對進出口環節服務收費及處理“紅頂仲介”的新措施?如何打造集綜合加工、商貿流通、現代物流、文化旅遊等於一體的口岸經濟?如何統籌推進全國一體化通關改革?2015年4月28日14時,海關總署國家口岸管理辦公室副主任白石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意見》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針對“口岸管理體制改革”國家和有關部門有沒有明確的改革線路圖?

[白石]口岸是國家對外開放的門戶,是對外交往和經貿合作的橋梁。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動口岸管理體制改革,從口岸管理體制改革的變化來説,口岸管理體制適應了每個階段的對外貿易發展的需要和口岸管理的要求。但是確實在口岸也存在一些,比如説執法體制和協調機制不夠健全,通關環節多、效率低、成本高的問題。與此同時,國家安全的時空領域更加擴展,內外因素更為複雜,口岸在安全管控方面的任務更加艱巨。這就要求口岸在管理體制機制上要更適應形勢的要求和中央有關決策部署。同時,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實現執法為民。口岸是國家對外開放的門戶,是對外交往和經貿合作的橋梁。

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和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推進綜合執法,有條件的領域可以推行跨部門綜合執法”有關精神,我們也在積極探索行政執法權相對集中行使和跨部門聯合執法,同時準備開展創新查驗機制試點,在有條件的口岸開展“前臺共同查驗、後臺分別處置”的綜合執法試點。口岸管理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除針對廢物、危險貨物等帶有特殊專業技術性要求的執法作業外,對進出口岸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人員的查驗合併一次進行,如果發現違法行為,依職權分別予以處置。這是在口岸管理體制目前和下一步要推進的一些設想和決策。

責任編輯: 趙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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