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告法。新廣告法明確,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將於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如何保證新《廣告法》的執行力和社會認知度?如何依照新《廣告法》提升廣告監管執法水平?新《廣告法》將如何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如何配合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新《廣告法》怎樣幫助創新創業主體提供更多的政策機遇和更大的發展空間?2015年4月30日10時,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張國華,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劉雙舟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新《廣告法》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您剛才講到幾個亮點,咱們逐一跟網友分析一下。比如網友會感興趣的話題就是明星代言,明星代言問題已經出來很多了,比如明星自己也會説我在提前沒有發現他有這樣的問題,事後也會對明星處罰,但是消息很快就過去了,也不知道到底處罰的力度是怎麼樣的,這次廣告法對這塊做了具體規定,都有什麼樣具體的條款? [劉雙舟]關於廣告法律責任,大家原以為原來的廣告法沒有規定,這是一種誤讀,原來廣告法也有規定,只是規定到了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代言廣告虛假,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要承擔連帶責任。這裡面有兩個缺陷,一個就是大家反映比較強烈的個人代言,尤其是明星代言,恰恰原來廣告法裏責任沒有講到,這是很大的空白。第二,原來廣告法只規定了代言的民事責任,沒有規定行政上的責任。這次修訂的非常全面,首先對什麼是代言人做了明確規定,對他的法律規定從三個方面做了明確規範:一是民事責任,民事責任又分兩種情況,如果代言了消費者生命和身體健康密切聯絡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損害的就要承擔連帶責任,不需要考慮知道不知道。 其他商品,就是和消費者生命健康離得稍微遠一點的商品廣告,如果你代言時明知道它是一種虛假廣告,同樣也要承擔連帶責任。行政責任這是一個新的亮點,我們有幾種廣告是不準代言的,包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機械和醫療廣告,這是不準代言的,如果代言這種廣告,不管是不是造成損害都要承擔行政責任的。第二種就是要求代言可以代言,但是代言人自己要先使用,如果未經使用擅自代言的也要承擔違法責任。還有一種就是其他的,只要你知道是虛假的廣告,明知應知的還去代言,要罰款,先是沒收違法所得,然後罰1到2倍的罰款。除了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之外,還有一個資格禁止問題,代言虛假廣告受到行政處罰還不滿3年,這3年內就不能做代言人了。 明星代言了違法廣告,三年之內沒有資格再代言。同時,明星代言違法廣告對他的榮譽也是一個巨大的傷害。以前因為沒有具體的條款規定,代了就代了,法律上也沒有追究,民事上也沒有追究,所以對他的榮譽損害也不大。這次如果代言違法廣告,那肯定會成為新聞熱點,會停止他三年的代言廣告資格,這對明星本人也會付出很大的代價。總體上有些明星還是不錯的,但是也不乏一些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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