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廣告法》:媒體髮發廣告或被暫停發佈業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04-30 11:4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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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告法。新廣告法明確,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將於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如何保證新《廣告法》的執行力和社會認知度?如何依照新《廣告法》提升廣告監管執法水平?新《廣告法》將如何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如何配合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新《廣告法》怎樣幫助創新創業主體提供更多的政策機遇和更大的發展空間?2015年4月30日10時,工商總局廣告監督管理司司長張國華,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劉雙舟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新《廣告法》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主持人]您也講到了媒體是傳播廣告的最後把關的地方,在新修訂的廣告法當中也對如何完善大眾傳播媒介廣告發佈行為做了一些規範。我們也想知道,廣告其實一直是和利益捆綁在一起的,怎麼看待兩者的關係? 

   [劉雙舟]這次廣告法對大眾傳媒發佈廣告的行為進行了詳細的規範,從條文細節來講,至少在八方面有比較明顯的規定。第一,大眾傳媒不能變相的用新聞方式來發廣告。

    第二,只要是廣告必須要標明是“廣告”,讓消費者知道這是“廣告”,消費者能識別。

    第三,明確要求廣播電臺、電視臺發佈廣告要遵守時長、方式上的規定,就是幾點幾分,節目與節目之間可以發幾分鐘的廣告,時間長度要很清楚,而且要明確標識出廣告還有幾分。不能利用介紹健康、養生這樣的形式變相的來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廣告。

    還有就是不能發佈替代母乳的乳製品、食品或者飲料的廣告。還有就是煙草廣告,大眾傳播媒介不能發佈煙草廣告。如果大眾傳播媒介要開展廣告業務的話,這次我們把它叫做發佈登記制度,原來是經營許可,現在叫做發佈登記制度。還有就是張司長講到的,明確把發佈公益廣告作為大眾傳媒的法定義務,具體發佈的版面、時段、時長要作出專門的規定。還有就是這次廣告法授權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和國務院其他相關部門聯合起來制定專門針對大眾傳播媒介發佈廣告的行為規範,這個權利給了工商總局了。應該説這次規定很全面了,有很多都是新增加的。

   [張國華]此次廣告法修訂對媒體發佈廣告增加了一些具體規定,很具體、也很明確。這個問題我想多説幾句,我們和媒體也有接觸,我們也在探討媒體為什麼發佈違法廣告。總結出這樣幾個原因:第一,我們國家的媒體太多,電視和廣播的頻率頻道6000多個,紙質媒體就有五六千份,加在一起就是一萬多個發佈廣告的主體。現在很多媒體都是自己創收,媒體的收入又主要來源於廣告,廣告市場全國就是5600億這麼大,這裡面還包括製作,真正播出的就是2000多億,那由一萬多家媒體來分,肯定是僧多粥少。在這種情況下,就出現什麼情況呢?越是優質的媒體能分到優質的廣告,越是劣質的媒體越發佈劣質的廣告,老百姓也反映説,比如區縣一級、市一級的違法廣告比較多。針對這個問題,我們和媒體交流時,他們也有苦衷,他説我們創收的壓力大,我們不做這個廣告就很難生存。但是我們講,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廣告法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法律,任何組織機構和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土地上,你就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來行事,辦事依法這是最基本的底線和準則,我們沒有要求你有多麼高尚的情操,就要求你守法。

    能因為青年人生活困難就去偷去搶嗎?我家裏收入沒有保障,我就去幹一些違法的勾當嗎?大家都知道是不行的。更何況我們的媒體在相當程度上還代表黨和政府的聲音和形象,所以在這個方面更應該嚴格自律。我們知道你生存有困難,可以發佈廣告,可以創收,但是必須得發佈合法合規的廣告。你的收入、你的生存不能建立在欺騙、坑害廣大消費者的基礎上。不論是黨性還是做人的良心,應該守住這個底線。所以我們和他們交流的時候,他們的確也有苦衷,我們也都了解知道,但是你再有苦衷,你得把底線守住,不能突破這個底線。所以這次對媒體處罰的力度更大了,金額高了,還要輔助於行政的手段,讓你暫停廣告業務,直至吊銷廣告發佈的資格。

 

責任編輯: 黃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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