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全面提出了“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構建了職責清晰、協同監管、社會共治的事中事後監管新模式,是新形勢下建設新型市場監管體系的綱領性文件。 “先照後證”為創新創業帶來便利、注入動力,但同時也對政府事中事後的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標準。2015年11月9日下午3時,工商總局企業監管局局長馬伕做客中國政府網,就“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這一話題和網友進行交流。 [主持人]我們看到《意見》裏面提出的厘清監管職責,文件對此是如何具體安排的? [馬伕]《意見》把這個原則確定為政府監管市場一個基本的原則,我們簡稱是“四個誰”。“誰審批、誰監管”,行政審批部門對審批事項負有監管責任;“誰主管、誰監管”,我們國家行政機構是按照國民經濟整個運行的經濟社會發展,從經濟領域來講,每一個大的行業對應著一個行政主管部門,行政主管部門只要是主管部門就負有監管的責任。對這個原則,克強總理在今年3月20日視察工商總局時提到,“我贊成‘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比如,中小銀行是銀監會審批就由銀監會監管,外貿企業是商務部主管就由商務部監管”。這一原則與《行政許可法》立法精神一致,行政許可法的立法宗旨就是四個誰,同時,從現有各領域立法立規情況看,總體上也體現了四個誰。各地實踐也證明了這一原則有效可行符合實際。一年多來,已有23個省市以政府或政府辦公廳名義出臺了文件,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厘清監管責任、維護市場秩序做出了明確規定。這些已經出臺文件的省市,大部分都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確定監管職責,要求各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實施以來,有效推進了部門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信用約束,推進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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