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全面提出了“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構建了職責清晰、協同監管、社會共治的事中事後監管新模式,是新形勢下建設新型市場監管體系的綱領性文件。 “先照後證”為創新創業帶來便利、注入動力,但同時也對政府事中事後的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標準。2015年11月9日下午3時,工商總局企業監管局局長馬伕做客中國政府網,就“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這一話題和網友進行交流。 [主持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我們很想知道事中監管具體怎麼安排? [馬伕]“事中監管”在文件當中有這樣的幾個部分來構成。一是信息的互聯共享,就是企業登記之後,掌握企業登記信息的是工商部門,其他的政府監管部門還不知道,工商部門就要把這些信息推送給相關的部門,也就是形成政府間的信息共享。二是審批和主管部門要建立風險監測研判機制,及早發現問題。要按照法定職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加強研判分析,充分運用大數據、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整合抽查抽檢、網絡市場定向監測、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等相關信息,掌握相關領域違法活動特徵,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區域性、行業性及系統性風險的能力,做到早發現、早預警。三是各個部門要通過信息公示、抽查、抽檢等方式,綜合運用提醒、約談、告誡等手段,強化對市場主體及有關人員的事中監管,及時化解市場風險。 [主持人]您再給大家介紹一下加強事中事後過程當中,工商部門還有哪些新的制度安排? [馬伕]在這次事中事後監管的文件當中,有一個也是比較重要的制度安排,也是由工商部門要履行的職責,就是我們講的“雙告知”。“雙告知”是工商部門為確保“先照後證”改革各項舉措落地生根,主動向申請人宣傳改革精神,主動做好前端引導和服務的積極作為,是工商部門為積極協助審批部門推進改革,實現與審批部門的有序工作銜接的重要舉措。在辦理登記註冊時,工商登記窗口工作人員將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公佈的《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提醒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其擬從事的事項中如有需要獲得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儘快到相應審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了解後,現場簽署《承諾書》,承諾其已經清楚相關事項及審批部門,並承諾在未取得許可審批之前不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在辦理登記註冊後,工商部門將在內部業務系統自動生成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企業信息共享平臺自動將信息告知相關審批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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