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 何雨欣、侯雪靜)記者24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國務院出臺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後,應納稅小微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面,將由原來的26%提高到85%以上。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4月初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減半徵稅企業所得稅範圍,將減半應納稅所得額標準由6萬元提高到10萬元。 稅務總局所得稅司介紹,為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稅務總局已正式下發公告,明確小微企業享受優惠不再審批,同時明確以前不列入稅收優惠範圍的核定徵稅的小微企業這次也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這些年不斷密集出臺,包括統一併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徵點至2萬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由以前的6%和4%統一降至目前的3%;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中,有230萬戶小規模納稅人,由以前繳納5%的營業稅,改為繳納3%的增值稅,稅負降低40%等等。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表示,給小微企業加大稅收優惠,可以營造更為公平的經營環境,提振小微企業發展信心,數量眾多的小微企業可以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為實現就業增長,穩定經濟增長助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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