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減半徵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擴大到10萬元以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07 15:28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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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7日15時,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劉麗堅和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主持人]那請您先介紹一下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相關情況。

    [劉麗堅]小型微利企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繁榮市場、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都起著重要作用。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非常重視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在稅收政策上,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扶持小型微利企業的發展。在企業所得稅政策上,除稅法規定稅率由法定25%,降低為20%外,從2010年開始,根據國務院決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的,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2012年,把減半徵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擴大到6萬元以下。本次國務院決定擴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範圍,是從2014年開始至2016年底,把減半徵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由6萬元再擴大到10萬元以下。

責任編輯: 胡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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