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7日15時,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劉麗堅和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主持人]那有一些小微企業,由於他比如對政策理解得不到位等這些原因沒有及時地享受到這些優惠政策,年度又結束了,還有機會享受到這種優惠政策嗎? [劉麗堅]小型微利企業由於各種原因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並不意味著它們享受稅收優惠的主體權利消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時沒有享受優惠的,在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還可以按照政策規定享受優惠。同時,稅務機關也將根據企業申報情況,以適當的方式提醒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按政策規定要求,補充報送資料後,就可以享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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