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從2014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優惠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5-07 16:26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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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7日15時,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劉麗堅和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主持人]那這個優惠政策的出臺時間是2014年4月,那麼是否會對這個優惠政策從2014年1月1日起的交稅造成影響呢?

    [劉寶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徵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將在2015年5月底前進行匯算清繳,並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因此,此項優惠政策出臺時間雖為2014年4月,但不影響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從2014年1月1日起享受該項優惠政策。

責任編輯: 胡國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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