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7日15時,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司長劉麗堅和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主持人]現在網友普遍的反映是政策好,但是也普遍擔心執行上面會不會出現問題,所以稅務總局對各級稅務機關在規範管理這方面都有哪些具體的要求呢? [劉麗堅]這個問題問得好,針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統一改為備案管理的規定,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認真清理以前的管理規定,今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變更、設定管理方式,也不得進行變相審批。同時,稅務總局還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規範資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業額外報送資料。 [主持人]好,那在加強後續管理這方面還會再採取哪些措施呢? [劉麗堅]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由審批方式變更為備案方式、精簡報送資料後,並不意味著稅務機關將放鬆管理或放棄管理。稅務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應進一步創新管理方式,確保優惠政策真正用於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身上。對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情況,稅務機關將進行抽樣檢查,原則上檢查抽樣數量不低於本地區小型微利企業總數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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