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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摸清文物資源是當務之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7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9月17日15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電視電話會議在國務院小禮堂舉行。圖為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發言。(中國政府網 陳競超 攝)

    [國家文物局局長 單霽翔]: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啟動以來,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推進文物普查,各項工作進展順利。現在我受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的委託,向會議作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報告。

    一、開展文物普查的背景和總體部署

    我國曾先後組織過兩次全國文物普查。經過20多年的發展,原有的普查成果越來越難以反映我國文物保存的實際狀況。同時,我們對文化遺産保護認識的提高進一步擴大了文物保護的範疇,大規模城鄉建設的展開更使開展文物普查,摸清文物資源成為當務之急。

    2005年底,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明確要求加強文物資源調查研究。2006年5月,陳至立國務委員在國家文化遺産保護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上明確指出要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隨後又批示同意了《文化部關於擬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情況的報告》。2006年底,國家文物局召開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會議,聽取了試點省市的經驗介紹,在全國文物系統中進一步統一了思想,明確了集中力量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總體目標。

    2007年4月4日,《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印發,標誌著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正式啟動。國務院通知明確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從2007年4月開始,到2011年12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的範圍是我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動文物。普查的內容以調查、登錄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為重點,同時對已登記的近40萬處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

    其中,第一階段是從2007年4月至9月。主要任務是確定技術標準和規範,開展培訓、試點工作。包括組建文物普查工作機構和隊伍;動員部署開展文物普查;制定頒布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和相關技術標準、規範;開展全國和地方各級普查試點和人員培訓;購置普查設備。

    第二階段是從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各地組織由專業人員組成的普查隊伍,全面展開田野調查;各級文物普查機構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指導普查工作;及時整理、錄入、核查、審定和上報普查數據資料。

    第三階段是從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務是進行調查資料的整理、匯總、數據庫建設和公佈普查成果。各級文物普查機構對獲取的普查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驗收、整合、匯總,按規範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項成果。包括建立全國不可移動文物編碼系統、電子地圖、信息管理系統;編制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檔案、工作報告;公佈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普查結果,將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確定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並向社會公佈。

    二、已開展的工作

    國務院通知印發以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全面推進文物普查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一)建立普查機構。

    國務院成立了以陳至立國務委員為組長,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文物局。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先後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和落實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技術標準制訂、人員培訓、經費保障、開展宣傳等各項工作。

    各地也成立了文物普查機構。全國已有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政府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的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各地都選調了業務過硬、年富力強的人員,組建文物普查工作隊伍。

    (二)制定頒布實施方案及相關標準規範。

    7月26日,領導小組批准頒布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實施方案及相關標準規範》。實施方案和標準規範系統地總結了近年來開展的文物基礎工作建設以及普查試點、培訓工作的經驗,廣泛徵求和吸收了各有關部門和各地文物部門的意見。國家文物局已將文物普查實施方案、標準規範和涉及的法律法規、文件資料彙編成文物普查手冊公開出版。各地區也相繼出臺了當地文物普查工作的實施方案。

    (三)聯合下發文物普查文件。

    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交通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林業局、國家宗教事務局、國家測繪局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分別與國家文物局聯合,向本系統和地方各級有關部門下發了關於開展文物普查的通知,明確了參與文物普查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要求。

    (四)落實文物普查經費。

    財政部和國家文物局頒布實施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合理安排的原則,明確了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各自應承擔的經費範圍,規範了普查專項經費開支的範圍。

   (五)積極開展普查試點。

    河南、內蒙、寧波、廣州等地文物部門率先組織了文物普查試點工作,根據本地區文物資源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廣泛動員各有關方面的力量,取得了可喜成果,併為全國普查工作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六)全面開展普查人員培訓。

    5月16日至25日,國家文物局組織對各省級文物部門負責文物普查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100多人進行了培訓。各地文物普查機構結合試點工作,開展普查人員培訓。對培訓合格的學員,頒發國家文物局統一印製的普查員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目前已有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了普查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建立文物普查信息管理系統。

    領導小組辦公室已經委託有關單位根據普查標準規範的要求,開發了相關的文物普查軟體和管理系統,以實現普查信息數據的錄入、核查、保存和分析整理的全流程科學管理。

    (八)深入開展普查宣傳工作。

    根據領導小組批准頒布的《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宣傳工作方案》,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正在抓緊落實相關工作,建立文物普查網站、專欄,組織新聞媒體大力開展對文物普查的宣傳報道,深入宣傳文物普查和文化遺産保護的知識、理念,廣泛動員社會公眾參與普查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總的看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進展順利。但各地區文物普查工作的開展情況還很不平衡。個別地方至今仍未成立文物普查機構,普查培訓、試點工作相對滯後,對下一階段普查工作的開展造成了不利影響。

    三、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

    目前,文物普查第一階段已接近尾聲。從下個月起,文物普查將轉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對我國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全面的實地調查。這一階段的工作最為繁重,也是決定普查質量和工作成敗的關鍵。各地區、各部門都要按照國務院領導小組頒布的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統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視,週密計劃,精心實施,從以下幾個方面重點推進文物普查工作:

    (一)抓緊完成第一階段掃尾工作。

    認真總結第一階段的普查工作,積極推廣普查培訓、試點等工作中取得的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普查工作相對滯後的地區尤其要提高認識,下決心採取有力措施,抓緊完成第一階段的各項工作任務。各地都要在10月前完成文物普查機構和隊伍的組建工作,試點、培訓工作也要基本告一段落。同時,要按照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具體要求,制訂文物普查第二階段的工作計劃。把各項準備工作做細、做實,充分考慮實地調查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和困難,並做出週密、細緻的安排,為全面開展第二階段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各省級文物普查機構應在10月底之前,向國務院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地區第一階段文物普查的工作總結和第二階段的工作計劃。

    (二)充分發揮文物普查辦公室作用。

    各級文物部門作為同級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辦公室的組織協調作用,會同各有關部門建立辦公室定期會議和聯絡員制度,形成暢通、高效的溝通協作機制。地方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通知和各部委的具體要求,切實履行本部門的相關職能,全力推進文物普查,將各項普查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國家文物局將分別與各部門逐項落實聯合下發的通知中對各行業系統參與文物普查工作的具體要求和措施,並視實際情況對各地落實工作進行聯合檢查。

    (三)堅持質量優先,嚴格遵循標準規範。

    各地要根據文物普查實施方案的要求和當地的實際情況,始終堅持將質量放在優先位置,合理安排實地調查工作的進度,按計劃穩步推進。注意克服工作中的畏難和急躁情緒,防止出現搶進度而不顧質量的現象。普查隊員要繼承和發揚吃苦耐勞、艱苦奮鬥的優良傳統,堅持科學嚴謹的工作態度,深入細緻的工作作風,嚴格遵循普查技術標準規範的要求,深入到每一個文物點,逐一地進行登記。各級文物普查機構要為普查隊員的實地調查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充分發揮專家的重要作用,組織專家對普查的階段性成果進行檢查、指導,及時發現和糾正普查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審核校正普查獲取的文物數據信息,整理上報普查工作進展情況。

    (四)綜合運用多種調查方法。

    多年來,我國在文物保護實踐中逐漸探索、檢驗和提煉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田野調查方法。這些方法已為廣大文物工作者所熟悉和掌握,在此次文物普查中仍將作為基本方法廣泛使用。同時,普查中還要大量應用和發展創新文物調查和保護、管理、展示的多种先進技術手段,增強各級文物部門和不可移動文物的使用管理單位掌握文物保護先進技術的意識和能力。通過傳統調查方法與新技術應用相結合,調查發現新文物點與復查已掌握文物點相結合,全面普查和對某一區域、類型的文物專項調查相結合,集中普查與建立文物調查的長效機制相結合,使此次文物普查的成果實現最大化,併為進一步建立完善我國不可移動文物的調查、登錄製度奠定重要基礎。

    (五)開展課題研究,實現成果共享。

    以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為重要契機,結合普查工作的開展和普查成果的分析應用,推進我國文物保護、科學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的相關科學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有關工作的建議,形成制度性、政策性成果。國家文物局已初步確定了"文物保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貢獻率研究"等一批與文物普查關係密切的研究課題。各地也要結合本地區文物普查工作,對相關的課題研究予以重點支持和傾斜。課題研究和文物普查的各項成果除涉密內容外,應當逐步向社會公佈,實現公眾共享。尤其是要依託信息網絡技術,進一步建立和發展開放性的我國不可移動文物信息數據庫,以利於加強文物的保護管理、科學研究、宣傳展示工作,充分實現文物的綜合效益。

    (六)認真落實文物普查宣傳工作方案。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文物普查宣傳工作方案的要求,將階段性的集中宣傳和長期宣傳活動相結合,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類媒體,廣泛深入地宣傳文物普查工作。宣傳的重點是文物普查工作的重大意義,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和重要發現,以及文物在新時期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的積極作用。國家文物局正在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各大網站、新聞媒體,將於近期拍攝播放文物普查公益廣告、宣傳片,組織專欄、訪談,結合文物保護熱點問題對文化遺産新品類進行專題宣傳報道,舉辦群眾性參與的文化遺産拼圖等一系列宣傳活動。各地也要利用此次電視電話會議等文物普查重要活動和國際博物館日、國際古跡遺址日、文化遺産日等節慶日的有利時機,舉辦大型的宣傳活動,重點宣傳文物普查的知識和理念。同時,建立文物普查的獎勵機制,對提供重大文物線索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

    總的看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正在按照國務院通知的要求,平穩有序地全面推進,取得了明顯進展,為下一階段的實地調查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我們相信,在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在各地區、各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積極支持和參與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一定能取得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