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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副部長:中央文物普查補助經費向中西部傾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7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9月17日15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電視電話會議在國務院小禮堂舉行。圖為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發言。(中國政府網 陳競超 攝)

    [財政部副部長 張少春]: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是國務院統一部署的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對於加強我國文化遺産保護、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有著重要的意義。2007年4月《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印發後,為保證普查工作順利開展,中央財政安排了專項經費,並下發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使用管理辦法》。下面,我就財政部門如何支持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講幾點意見。

    一、提高認識,支持做好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我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性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均屬於國家所有,是彌足珍貴、不可再生的重要國有資産。但是,長期以來這筆重要的國有資産底數不明、家底不清。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僅是促進文化遺産保護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也是加強國有資産管理的一次難得機遇。對於財政部門來講,借助這次文物普查能夠更加全面、準確、及時地掌握文物保護需要,使財政投入更加科學、合理,對文物工作的支持會更具前瞻性和可持續性。因此,各級財政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保證投入,把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確保文物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以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為契機,加大文物經費投入力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關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保護本行政區域內的文物"的規定,文物普查所需經費主要由文物所在地政府解決。考慮到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各地財政實際情況,中央財政決定專門設立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專項經費,對地方財政給予適當補助。中央補助經費向中西部地區傾斜,重點向國家級592個貧困縣傾斜。地方財政也應將文物普查工作相關經費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此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以文物、文化遺産為代表的文化支出,在政府財政公共支出中所佔比重日益加大。加強文化遺産保護,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已經成為政府財政公共支出的一個重要方向。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文物保護責任,增強文物保護意識,增加文物保護經費投入,促進文物事業發展。這次文物普查工作的經費安排,就是要力求調動中央和地方財政兩個積極性,使之成為政府財政加大文物事業投入的一個新起點。剛才廣州市同志介紹了普查試點經驗,在中央尚未統一部署的情況下,廣州市就自行投入千萬元資金,開展了本地的文物普查。"不缺高樓大廈,但需歷史文化",這句話深刻反映了經濟發展後,各級政府對於文化發展的渴求。就全國性的文物普查而言,主要目的是掌握全國不可移動文物的總體狀況,其規模、深度可能不能滿足地方政府實際需要。考慮到這種情況,為拓展文物普查的範圍與規模,中央財政鼓勵各地從工作實際出發,加大對文物普查的經費投入力度。

    三、加強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涉及範圍廣、延續時間長,財政部門要把經費管好,文物部門要把經費用好,確保把每一分錢都用在實處、産生效益,要下決心把文物普查項目做成政府財政公共支出項目的典範。我在這裡,強調幾點。

    (一)專款專用。文物普查專項經費必須按規定用途,專款專用,不得擠佔和挪用,不得用於基本建設,不得抵充行政、事業經費,不得用於規定範圍以外的項目。

    (二)管好資産。文物普查工作中要加強國有資産管理,嚴防國有資産流失。用文物普查專項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産,必須履行相關手續,登記入賬。

    (三)資源共享。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文物調查與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項目"已有的條件,依託國家和省級文物數據中心,完成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的數據處理、報送、存儲等各項技術工作,以保證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需求。

    (四)績效考評。各級財政要切實加強文物普查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完善經費管理的預算、決算制度,嘗試建立文物普查經費績效考評制度,探索新時期文物經費投入與管理的新模式。

    同志們,開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任務艱巨,意義重大,各級財政部門要以飽滿的熱情和高度的責任感,從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貫徹這次會議精神,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把這項工作做得更好、更紮實,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十七大的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