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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執法“百日行動”第二階段開展互檢互查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0月23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關於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第二階段開展互檢互查工作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7] 249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有關直屬單位,有關司局:

    為全面檢查、總結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自查清理階段的成果和存在的問題,督促查處糾正階段的工作,按照《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方案》部署,部百日行動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從各省(區、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有關直屬單位和有關司局抽調人員,于2007年10月25日至11月7日在全國範圍內對百日行動開展情況進行互檢互查。現將《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查處糾正階段互檢互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地按方案提出的任務和要求,積極協助和配合互檢互查工作,以保證第二階段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查處糾正階段互檢互查工作方案

          2、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互檢互查分組及工作組人員名單

國土資源部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1

    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查處糾正階段互檢互查工作方案

    為全面總結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自查清理階段的成果和存在的問題,督促查處糾正階段的工作,掌握影響惡劣、土地違規違法問題嚴重的地區和重大典型案件,加強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的調查研究,按照《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方案》部署,定於2007年10月下旬對百日行動進展情況進行互檢互查。具體方案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一)對自查清理工作的檢查

    1、自查清理工作方案實際執行情況及取得的實效,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百日行動宣傳工作效果及社會影響。

    2、三類土地違規違法問題自查清理結果和登記填表及上報情況,具體包括是否按時上報,內容、數據是否全面、真實、準確,填報是否符合要求。

    3、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對查處糾正工作的檢查

    1、查處糾正工作安排部署情況。是否嚴格按照百日行動方案按期開展工作,是否對自查清理髮現的違規違法問題分類提出查處糾正意見。

    2、查處糾正工作進展情況。對發現的違規違法問題是否依法依規查處到位;對管理不規範問題,是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糾正措施是否得當。

    (三)對第七次衛片執法檢查的檢查

    第七次衛片執法檢查發現的違規違法問題的立案率、結案率以及查處是否到位等。

    (四)了解掌握重點地區和重大典型案件處理情況

    對三類土地違規違法問題中影響惡劣、問題嚴重的地區和重大典型案件是否已經如實確定,是否予以公開查處,給予曝光。

    (五)調查研究

    對在百日行動中發現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總結好的經驗和典型。

    二、組織實施

    (一)人員組成

    1、從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部有關業務司局、事業單位和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抽調人員組成15個檢查組。每個檢查組6人,其中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4人,部有關司局和事業單位1人,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1人。

    2、每個檢查組由兩個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召集人單位,每個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帶隊領導為召集人。

    3、每個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抽調2人,由分管土地執法監察的副廳(局)長帶隊,熟悉土地執法監察工作的幹部參加,共30人(不含西藏)。部共抽調30人,其中:部辦公廳、法規司、規劃司、耕地司、地籍司、利用司、執法監察局各抽調1人,總督察辦抽調3人,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3人、部土地整理中心2人、部法律中心2人;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抽調13人,其中國家土地督察北京、濟南、南京、武漢局各2人,其他各1人;部相關業務司局、事業單位的抽調人員要求為熟悉業務的處級以上幹部(人員名單及分組附後)。

    (二)時間安排

    檢查工作時間擬定為10月25日至11月7日。

    1、10月24日,部百日行動領導小組召開檢查組動員會議,對檢查組工作人員進行動員培訓。

    2、10月25日,各檢查組人員抵被檢查的省(自治區、直轄市);10月26日至11月4日,開展實地檢查。

    3、11月5日,各檢查組起草檢查報告; 6日,各檢查組組長到部集中;7日,向部百日行動領導小組彙報。

    (三)檢查範圍及方式

    1、這次檢查的範圍包括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對西藏自治區的檢查由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結合其他工作進行。每個檢查組負責檢查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檢查組對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檢查應隨機抽查3個地級市,每個地級市可隨機抽查2個以上縣(市、區)。

    2、檢查組開展檢查工作前,要仔細審閱檢查省(區、市)自查清理情況、查處糾正情況、重點地區和重大典型案件情況、第七次衛片執法檢查情況和重點信訪案件線索等,熟知相關工作要求。檢查期間,要根據檢查內容要求,採取聽取彙報、召開座談會、查閱文件資料、現場核查等方式開展工作。檢查組到實地後要聽取地方百日行動領導小組的彙報,掌握進度、摸清情況、發現問題;召集有關政府部門、當地群眾,舉行多種形式的座談會,掌握典型案例,聽取意見和建議;抽查相關文件資料並現場核查一定數量的典型案件,確保真實、準確、全面掌握情況。檢查工作結束後,要與被檢查地方的負責同志交換意見,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三、工作要求

    (一)部執法監察局、部辦公廳信訪處、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要配合檢查組的工作,提供掌握的土地違規違法線索和情況,保證檢查工作順利開展。

    (二)各檢查組要按照檢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結合檢查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明確具體工作要求和步驟,強化責任,確保檢查工作取得實效,達到預期目的。

    (三)各檢查組要認真總結,形成高質量的檢查工作成果。檢查期間,各檢查組要向部百日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3份以上相關材料,為《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工作快訊》提供素材。檢查結束後,各檢查組要提交以下檢查工作成果:檢查報告、有關表格、重點地區和典型案例等。檢查報告要全面詳實,有基本情況、具體數據、重點地區和典型案例,還要針對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的問題及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對加強土地執法工作的對策和措施,以及百日行動下一步工作等提出建議。

    (四)檢查組人員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不得收受被檢查單位及個人各種形式的禮品、錢物,地方在接待上要一切從簡。

    (五)地方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檢查,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工作彙報、自查清理情況(A4紙打印統計匯總表和明細表一套,裝訂成冊,同時準備電子版一套)和查處糾正情況、典型案例等。

    附件2

    全國土地執法百日行動互檢互查分組及工作組人員名單

    1、第一組檢查範圍:黑龍江、吉林

    帶隊:邢承國(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郭創興(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副巡視員)

    成員:劉同民(北京市國土資源局主任科員)

    張福君(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總隊副總隊長)

    李向東(部辦公廳調研員)

    房益政(國家土地督察瀋陽局幹部)

    2、第二組檢查範圍:遼寧、天津(含大連市)

    帶隊:沙風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

    丁宏俊(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

    成員:王建偉(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總隊副總隊長)

    駱森書(河南省國土資源廳主任科員)

    遲恒偉(部法規司副處長)

    馬曙光(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幹部)

    3、第三組檢查範圍:北京、河北

    帶隊:蔣學軍(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

    聶贛良(江西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組長)

    成員:劉林(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副主任科員)

    鄭茂盛(江西省國土資源廳主任科員)

    李田(部耕地司調研員)

    劉金宗(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幹部)

    4、第四組檢查範圍:山西、河南

    帶隊:張慶坤(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胡復生(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

    成員:李金良(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調研員)

    張育桂(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副調研員)

    饒鑫(部規劃司幹部)

    馮書林(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幹部)

    5、第五組檢查範圍:山東、江蘇

    帶隊:羅炳文(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楊仁選(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成員:張輝(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執法總隊隊長)

    李延宏(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主任科員)

    姚麗(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主任工程師)

    王東寧(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幹部)

    6、第六組檢查範圍:上海、浙江(含寧波市)

    帶隊:馬利明(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喻建宏(陜西省國土資源廳總工程師)

    成員:白黎明(陜西省銅川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趙雲山(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執法總隊主任)

    牛新萍(部地籍司調研員)

    吳顯立(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幹部)

    7、第七組檢查範圍:福建、海南(含廈門市)

    帶隊:艾遠津(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周從啟(貴州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成員:徐進勝(雲南省昆明市國土資源局執法支隊長)

    孫仕書(貴州省國土資源廳監察員)

    黃清(部利用司副調研員)

    吳峰曄(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幹部)

    8、第八組檢查範圍:廣東、廣西(含深圳市)

    帶隊:殷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蘇德有(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巡視員)

    成員:楊強(青海省國土資源廳執法局副局長)

    崔春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處長)

    盧曦(中國土地勘察規劃院地政中心副主任)

    王慧鋒(國家土地督察廣州局幹部)

    9、第九組檢查範圍:安徽、江西

    帶隊:王平(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胡長明(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

    成員:張中席(四川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總隊一室主任)

    陳義清(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處長)

    馬素蘭(部執法監察局處長)

    聶瑞(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幹部)

    10、第十組檢查範圍:湖北、湖南

    帶隊:王業僑(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副廳長)

    陳華珍(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總隊隊長)

    成員:潘才岩(福建省國土資源廳副隊長)

    李建國(海南省國土資源環境廳副調研員)

    田彥軍(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主任工程師)

    孫文君(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幹部)

    11、第十一組檢查範圍:雲南、貴州

    帶隊:張建仁(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胡進安(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成員:劉武(湖北省國土資源廳副主任)

    賀國偉(湖南省國土資源廳處長)

    吳永高(部法律中心副處長)

    杜官印(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副處長)

    12、第十二組檢查範圍:四川、重慶

    帶隊:曹國生(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鄭茂(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

    成員:張木泉(廣東省國土資源廳調研員)

    趙志萍(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處長)

    章波(國家土地總督察辦公室幹部)

    杜傑靈(國家土地督察成都局幹部)

    13、第十三組檢查範圍:陜西、寧夏

    帶隊:陶校興(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副局長)

    王功逸(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

    成員:黎而力(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副處長)

    王宏偉(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執法監察局副局長)

    杜延德(部土地整理中心副處長)

    尹金龍(國家土地督察武漢局幹部)

    14、第十四組檢查範圍:甘肅、內蒙

    帶隊:劉保威(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于萬臣(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副巡視員)

    成員:楊曉明(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副處長(正處級))

    張永煥(吉林省國土資源廳調研員)

    蔡衛華(部法律中心副處長)

    劉瑋瓊(國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幹部)

    15、第十五組檢查範圍:青海、新疆、新疆生産建設兵團

    帶隊:張中夫(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

    張儒普(遼寧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組長)

    成員:王營(遼寧省國土資源廳主任科員)

    王志宏(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總隊長)

    祖峰(部土地整理中心副處長)

    劉海龍(國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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