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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局長就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有關情況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21日   來源:統計局網站

    日前,國家統計局局長謝伏瞻接受《中華兒女》雜誌記者採訪,就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記者:我國在2004年開展了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時隔4年,2008年將要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普查週期是如何安排的,本次經濟普查的目的是什麼?

    謝伏瞻:《全國經濟普查條例》規定:經濟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3、逢8的年份實施。由於“非典”的影響,原定於2003年實施的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延至2004年。根據規定,2008年應當正常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

    每隔5年進行一次經濟普查,主要是為了滿足編制我國國民經濟發展5年規劃的需要。一方面分析判斷普查年份所在期5年規劃的執行情況;另一方面為制定下一個5年規劃提供基礎數據。

    本次經濟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調查了解我國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的發展規模及佈局;了解我國産業組織、産業結構、産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産要素的構成;摸清我國各類企業和單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況;建立健全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數據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為國家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基礎信息。另外,由於常規統計只調查一定規模以上的企業,大量的小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必須通過抽樣調查進行總體推算,推算的精度直接取決於抽樣框,即基本單位名錄庫。目前我國經濟正處於快速發展且結構變化較大的時期,尤其是中小企業和個體戶,經營狀況的變動更為頻繁和複雜,很有必要通過普查建立並完善相應的單位名錄庫。

    記者:這次經濟普查的對象有哪些?

    謝伏瞻:經濟普查的對像是在我國境內從事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普查的行業範圍包括:採礦業,製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産和供應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産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簡而言之,就是除農業以外的所有單位和個體戶。

    記者: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內容與第一次相比有什麼不同?

    謝伏瞻: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基本保留了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的內容,如單位的基本標識、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産經營情況、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但為適應當前國家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對能源消耗統計數據的需求,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擬把主要能源品種和水的消耗量的調查範圍,由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的規模以上工業擴大到全部第二、三産業單位,以查清全國各類單位的能源消耗量。同時,將主要高耗能行業的主要耗能設備狀況納入普查範圍,為政府制定切實可行的節能降耗措施提供依據。

    記者:在經濟總量大、結構複雜、地區以及行業間差異較大的情況下,如何才能確保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各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應如何配合這項工作?

    謝伏瞻: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涉及除農業以外的19個國民經濟門類、90個行業大類、378個行業中類和875個行業小類,普查對象大約有800萬個單位和3000多萬個體經營戶。普查範圍廣、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07〕35號)明確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此項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國務院將成立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的組織和實施。普查領導小組由國務院領導同志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國務院辦公廳、統計局、發展改革委、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和質檢總局等部門,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統計局,具體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協調。

    為了充分發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普查工作中的作用,《通知》還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普查工作。對於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記者: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在時間進度上是如何安排的?

    謝伏瞻:2007年,國家統計局已經會同各有關部門作了大量的籌備工作,主要是研究經濟普查的總體方案。按照國務院的總體部署,2008年要組建國家及地方各級普查機構,落實普查經費,開展宣傳動員和方案試點,選調並培訓普查人員,開展單位清查,具體部署普查工作;2009年上半年,進行普查的入戶登記,基層普查數據處理和逐級審核上報;2009年下半年以後,進行數據審核匯總,發佈普查結果,陸續出版普查資料,並利用普查數據對我國經濟的發展進行分析研究。

    記者:統計數據的可信度近年來一直是各界關注的焦點,如此大規模的普查如何保證數據質量?

    謝伏瞻:《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對數據質量有專門的要求,並在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數據質量控制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第二次經濟普查將在此基礎上,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大宣傳力度。這次普查將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宣傳力度。通過宣傳,使普查的組織者、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都明了:普查數據的準確與否事關各級政府的決策,而各級政府的決策是否正確,又關係到每個人的利益。因此,認真對待並支持普查,具有維護國家利益和全民利益的一致性,人人都要自覺按照《統計法》和《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普查工作。二是加大普查工作中的檢查、執法和對違紀違法案件的曝光及處罰力度。國務院在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中強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執法機構和監察機關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和普查數據質量。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中增加了監察部,就説明了國家加強這方面工作的決心。

    記者:《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對依法普查有哪些具體規定?

    謝伏瞻:《條例》對經濟普查對象、普查機構和工作人員的權利和義務都有明確規定,對普查過程中的不合作行為、外部干擾因素、泄密行為等都有防範和處罰措施,體現了依法行政的要求。其中,《條例》的第九條規定:經濟普查對象有義務接受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經濟普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經濟普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經濟普查數據。

    《條例》第二十五條和第三十五條規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和經濟普查人員依法享有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地方、部門、單位的領導人自行修改經濟普查資料、編造虛假數據或者強令、授意經濟普查機構、經濟普查人員篡改經濟普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給予通報批評。

    《條例》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各級經濟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對在經濟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經濟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不作為任何單位對經濟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記者:搞好經濟普查工作,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和支持,如何做好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社會宣傳動員工作?

    謝伏瞻:《國務院關於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指出,要加強普查的宣傳工作,各級普查機構應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情況。我們也希望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通報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輿論環境。

    記者:第一次全國經濟普查獲得的數據資料,為國家的經濟社會建設和宏觀調控提供了大量的基礎信息。對於如何使用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資料您有什麼建議?

    謝伏瞻: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時點年,恰好是執行“十一五”規劃的第三年,普查資料出來時又恰好是制定“十二五”規劃開始年。此外,由於增加了能源消費普查的內容,普查結果不但影響到經濟總量的核算,也影響到綜合能耗指標的計算,二者都是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十分關注的問題。因此,我們將利用好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資料,為國家和各地區評估“十一五”發展規劃執行情況、制定“十二五”發展規劃提供基礎數據,為GDP核算和萬元GDP綜合能耗指標計算提供重要依據。此外,我們將聯合主要經濟類大學、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共同開發利用普查資料,為我國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建言獻策。

    第二次經濟普查是我國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做好經濟普查的各項工作,是今年全國統計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們相信,在國務院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強有力領導下,有各級普查機構和廣大普查人員的共同努力,有普查對象和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一定能夠取得圓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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