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011年1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和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熊選國]近年來,中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從嚴打擊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活動,查處了一些大案要案,遏制了群體性侵權行為。為了準確適用法律,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活動,切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不斷加強刑事司法規範建設,先後發佈了《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中涉及錄音錄像製品有關問題的批復》、《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等司法解釋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有關知識産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完善了知識産權刑事司法保護規範體系,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提供了重要規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