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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和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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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辦新聞局副局長、主持人 華清]女士們、先生們,上午好。歡迎大家出席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今天上午我們請來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先生,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先生,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先生。請他們向大家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意見》的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們的提問。現在先請熊選國副院長介紹有關情況。 [2011-01-11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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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熊選國]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上午好!很高興出席今天國務院新聞辦舉辦的新聞發佈會,向大家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情況,感謝大家的關注和參與! [2011-01-11 10:0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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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選國]保護知識産權是尊重創造性勞動和激勵創新的一項基本制度,是建設法治國家和誠信社會的重要內容。建設創新型國家,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必須堅定不移地保護知識産權。中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保護知識産權,不斷建立和完善知識産權制度,持續開展知識産權保護專項行動,制定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保護知識産權的力度不斷加大,取得了明顯成效。 [2011-01-11 1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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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選國]近年來,中國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從嚴打擊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活動,查處了一些大案要案,遏制了群體性侵權行為。為了準確適用法律,依法懲治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活動,切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不斷加強刑事司法規範建設,先後發佈了《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辦理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中涉及錄音錄像製品有關問題的批復》、《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等司法解釋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有關知識産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完善了知識産權刑事司法保護規範體系,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提供了重要規範保障。 [2011-01-11 10: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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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選國]但必須看到,盜版、制售假冒偽劣産品在一些地區和領域還比較嚴重,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活動還比較猖狂,並日益呈現出新的變化和特點:網絡犯罪突出,作案手段多樣,組織化、專業化趨勢明顯,隱蔽性強,查處難度大等。對於形形色色的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活動,實踐中普遍反映知識産權保護的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還不夠明確具體,政策法律界限不易把握,法律適用疑難問題較多。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對侵犯知識産權犯罪及時有效的打擊。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經過長期深入細緻調研,廣泛聽取國家知識産權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制定出臺了《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2011-01-11 1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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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選國]《意見》共十六條,主要針對近年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了以下主要法律適用問題:一是進一步明確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的管轄問題,對犯罪地認定、管轄爭議、並案管轄等作了明確規定;二是明確了在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中行政執法部門收集、調取證據的效力問題;三是對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的抽樣取證和委託鑒定問題作了規定;四是進一步明確了人民法院根據自訴人申請依法調取證據問題; [2011-01-11 10:0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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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選國]五是進一步明確了商標犯罪中“同一種商品”、“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認定問題,非法經營數額的計算問題,犯罪未遂的認定問題等定罪量刑問題;六是進一步明確了侵犯著作權罪中“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行”等犯罪構成要件的認定問題,並對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侵權作品行為的定罪處罰標準作了規定;七是對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的處罰問題,如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産權行為累計計算數額問題、共犯問題、犯罪競合問題等作了進一步規定。 [2011-01-11 10: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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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選國]保護知識産權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我們相信,《意見》的發佈實施,對於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産權主導作用,提高中國知識産權刑事司法保護水平,推動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深入開展,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意見》的相關情況就通報到這裡,下面我和我的同事願意回答大家的提問。 [2011-01-11 10: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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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清]請記者朋友們提問,提問時報一下所代表的新聞機構。 [2011-01-11 10:0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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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日報記者]在新的《意見》中,關於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侵犯知識産權犯罪行為作了一個明確的規定。請問,在《刑法》中關於這方面是如何處罰的?另外在信息網絡實施知識産權的犯罪行為,具體有什麼特點?謝謝。 [2011-01-11 10: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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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選國]網絡改變人們的生活,侵犯知識産權的犯罪也是與網俱進,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侵犯知識産權犯罪的手段在不斷的翻新,不再局限于過去有形的載體來實施犯罪行為。從司法實踐來看,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侵犯知識産權的犯罪案件不斷增多。為了有力打擊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侵犯知識産權犯罪,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三款明確規定“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作品的行為,應當視為刑法第217條規定的複製發行”,明確了這種行為屬於侵犯著作權犯罪的行為方式之一。 [2011-01-11 10:1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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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選國]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儘管前面的解釋明確了對這種行為的定性問題,但是由於互聯網具有傳播速度快、傳播範圍廣、內容存儲容量大、侵權作品與非侵權作品共網並存這些特點,一些地方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通過信息網絡實施侵犯知識産權犯罪行為的定罪量刑標準問題,對於如何把握或者如何認定存在不同的意見和認識。 [2011-01-11 10:1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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