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定於2012年3月2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吳曉青介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記者〕:請問《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從發佈到實施為什麼要這麼長時間?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實施將對中國環境空氣質量的改善産生哪些積極影響?謝謝。
〔吳曉青〕: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是具有強制性的技術法規。我國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地的環境管理能力也不盡相同。為了維護國家標準的嚴肅性、確保標準的有效實施,我們出臺的所有環境保護標準幾乎均要提前發佈,並鼓勵各地于標準生效之前實施環境標準,所以《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也是如此。考慮到我國環境空氣質量污染特徵變化規律以及經濟發展水平和管理需求等原因,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自發佈之日起已經啟動了分步實施工作。按《通知》的要求,灰霾天氣較多的大氣複合型污染較重的三區和各省會城市實施時間是2012年,剛才已經説了,要求各地最遲在2016年1月起全面實施新標準,所以把時間給大家講清楚。
以新的空氣質量標準實施為標誌,我國環境保護工作將開始從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階段向環境質量管理和風險控制階段轉變,這對我國環境管理的思想和理念都將帶來深刻的影響。一方面PM2.5進入新標準,這是體現環境保護以人為本、保護人體健康的重要體現,對於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逐步與國際接軌,提高環境空氣質量評價工作的科學水平,正確指引公眾健康出行,消除或緩解公眾感官與監測結果不一致的現象,提升我國政府的公信力和國際形象都具有重要意義。
另外一方面,解決PM2.5問題,必須實現控制局地的污染向區域聯防聯控,從控制一次污染向控制二次污染,從主要控制工業行業向城市規劃、公共交通、建築、生態保護等眾多領域控制轉變,這些轉變都將對我國的環境保護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