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國日報記者】胡部長您好,我有兩個問題:第一,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農民工群體會有什麼樣的影響?第二,與養老改革相關的延遲退休年齡方案目前進展到哪一步,是會分職業不同群體實施,還是會全國一盤棋?
【胡曉義】我回答你的第一個問題,這次國務院發佈這個文件,把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起來,最大的收益群體應該説是在城鄉之間流動的或者是轉移的群體,當然也包括農民工及其家屬。過去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兩項制度是分別建立的,在城鄉之間沒有一個轉移的政策安排,而我們國家城鎮化的進程是非常迅速的。
如果按照兩套制度分立的結構,即使是農民在農村參加了新農保,如果戶口遷移到別的地方或者是轉為市民了,過去的權益怎麼累計,過去沒有非常明確的政策規定。而現在這兩項制度合併起來了,即使是農民進城了變為城鎮人群,這個權益的累計是有明確的規定,這是一方面。
第二方面,原來兩項制度分設,交費標準也是分別設置的,原來關於新農保試點文件國務院規定農民繳費是五檔標準,從一年100塊錢到一年500塊錢,城鎮居民交費10檔標準,從一年100塊錢到一年1000塊錢,這次把兩個制度合併起來統一規定了城鄉居民的消費標準,維持原來100—1000的標準,同時又增加了兩檔,1500塊錢和2000塊錢這樣的標準。這樣無論是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只要有意願也有能力可以在這12檔標準裏自主選擇,並不是説你是農民最多可以交500塊錢,如果你有經濟能力可以按更高的標準交費,以後可以獲得更多的養老金。這對於城鄉的均衡發展,賦予城鄉居民更平等的選擇權是有積極的推進意義。
第三,説到農民工這個群體,除了國務院的文件本身有規定之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聯合發佈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也規定了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如果一個農民在農村參加了新農保,到城鎮來打工,依法應當參加職工的養老保險,用人單位要替他交費,個人也要按比例交費,以前在農村交過的費怎麼辦,過去沒有明確的規定,這次經國務院同意發佈的《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以前的交費可以仍然進入到你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當中的個人賬戶當中,也包括個人交費,也包括政府的繳費補助,包括集體經濟的補助,都可以進入到個人賬戶。將來如果在城鎮交費滿15年可以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話,全都打到個人賬戶一併計算,這也打通了兩個制度之間的渠道,對農民工來講也是一種新的福音。
這一套政策安排下來有助於解決一些問題,一部分農民工,特別是青年農民工參保意願不強烈,覺得我還很年輕,養老對我是很遙遠的事情,不願意參保,或者認為我長期在城市打工,我參加新農保,會不會權益得不到累計,有這樣的疑慮,這一套政策出來之後這些疑慮就可以逐步消除,通道就打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