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六部門發文力推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試點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記者 韓潔、高立)記者30日從財政部獲悉,為更好提高殘疾人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我國將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試點,力爭到2020年在全國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機制。
財政部、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做好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試點工作的意見》,對推動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工作做出部署。
意見明確,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應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社會參與、市場推動、共同監督為原則,突出殘疾人服務公共性和公益性,優先設立受益面廣、受益對象直接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力爭到2020年,在全國基本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機制,形成殘疾人公共服務資源高效配置的服務體系和供給體系,顯著提高殘疾人公共服務水平和質量。
面向殘疾人的服務誰是購買主體?意見明確指出,主體是承擔殘疾人公共服務職責的各級行政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及納入行政編制管理、經費由財政負擔的群團組織。購買資金主要是既有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殘疾人事業方面的資金,統籌解決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所需資金。
哪些機構可以承接此類服務?根據意見,購買工作應選擇適用採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嚴禁轉包行為。鼓勵各級殘疾人聯合會組織所屬符合承接主體條件的殘疾人服務機構、社會組織平等參與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工作,並逐步推動其職能的轉變。
意見還提出,根據當前殘疾人服務實際,各地可選取殘疾兒童篩查、診斷、搶救性康復、殘疾人康復輔具配置(輔助器具適配)、殘疾人照料服務、有勞動能力的殘疾勞動者就業培訓與崗位提供、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等服務項目集中開展試點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擴大服務項目範圍,並逐步總結經驗,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動態管理。
此外,意見強調要健全監管機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由購買主體、殘疾人服務對象以及第三方組成的綜合評審機制,發揮殘聯組織作為重要的第三方的作用,加強購買殘疾人服務項目績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