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內我國將試點個人商業養老保險“延遲繳稅”優惠

2014-08-20 16: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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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20日電(記者 何雨欣、高博)保監會副主席王祖繼20日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會上介紹,國務院剛剛出臺的保險新“國十條”明確,2015年內將啟動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我們爭取創造好的條件,提前啟動。

王祖繼説,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是社會公眾投保這個保險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個人稅收延遲繳納優惠。“通過稅收延遲繳納的激勵來籌集養老金,建設或者豐富保障體系,是國際社會通行的做法。”

稅收遞延在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十分普遍,這一模式強調投保人在養老保險繳費和收益環節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至養老金實際領取環節,降低投保人當期稅務負擔。

“通過延遲納稅的激勵政策,可以鼓勵社會公眾積累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養老金,這樣不僅有利於促進保障體系的建設,而且可以大大減輕財政負擔。”王祖繼也介紹。

一般來講,養老保險體系猶如一個金字塔,塔底是政府“兜底”的基礎養老保險,塔中是企業年金,塔尖是個人商業保險。

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中,基礎養老金有稅前扣除的優惠,企業年金已經實行稅收遞延,如將個人商業保險納入稅收遞延範疇,則意味著稅收優惠覆蓋到養老體系的三大領域,這也將促進我國形成政府、企業、個人共同承擔的多層次養老體系。

王祖繼介紹,2009年,國務院在推動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的文件中已明確提出,要探索發展稅收遞延養老保險。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上海市都做了大量研究。保監會在稅收遞延養老保險的制度安排、産品設計、流程等相關方面做了大量研究,應該説有一定的技術儲備。

責任編輯: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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