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年底所有車站全面安檢

2014-12-08 10:52 來源: 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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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城市的環境,現在選擇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的市民越來越多,特別是軌道交通,隨著覆蓋範圍不斷擴大,軌道交通以快速、準時的特點受到上班族的青睞,乘客多了,給軌道交通也帶來了壓力。記者昨天從天津市政府法制辦獲悉,為了維護運營秩序,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天津市對原有的《天津市軌道交通管理規定》進行修訂,明確規定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16種禁止行為,對於違反者,最高可處500元罰款。 

“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等軌道公共客運系統。新《規定》指出,在軌道交通設施範圍內禁止的行為包括:禁止阻礙列車正常運行;禁止強行上下車;禁止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入區域;禁止攀爬或者跨(穿)越高架、圍墻、護欄(網)、閘機、屏蔽門等設施;禁止醉酒者、傳染病患者、無監護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狀況危及他人安全者進站、乘車;禁止攜帶動物、充氣氣球以及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進站、乘車;禁止吸煙,動用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渣,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禁止向軌道交通區域內拋擲雜物、垃圾;禁止乞討,躺臥,踩踏車站及車廂內的坐席;禁止涂寫、刻畫或者擅自張貼、懸挂物品;禁止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擅自設攤、賣藝、健身、派發物品、廣告宣傳、從事銷售等行為;未經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同意,禁止拍攝電影、電視劇、廣告等;禁止佔用消防、疏散等專用通道;禁止使用滑板、輪滑鞋;禁止攜帶自行車(含折疊自行車);禁止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和乘客安全的其他行為。對違反上述禁止規定的,軌道交通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新《規定》還對逃票、持偽造乘車票乘車等行為作出規定。無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運營單位可以按照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使用偽造的優惠乘車票證或者冒用他人優惠乘車票證乘車的,由天津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天津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人介紹,今年9月份,天津市在軌道交通部分車站實施安檢,到年底,所有軌道交通車站將全面實現安檢,並成為常態,為了保障這項工作有法可依執行,新《規定》對軌道交通安檢工作也作出了規定,明確安全檢查人員對進入軌道交通乘車區域的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有關人員應當配合。對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物品的人員,安全檢查人員應當阻止其進站或者責令其出站;拒不接受檢查、強行進站或者拒不出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據了解,新《規定》將於近期頒布實施。(記者 韓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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