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2月28日電 (記者 吳書光) 28日,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倪發科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認定被告人倪發科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0萬元;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1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倪發科利用擔任安徽省六安地區行政公署專員、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六安市委書記、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謀取利益,其本人或通過特定關係人或與他人共謀,先後49次非法收受有關單位負責人丁勁松、黃勁松、吉立昌等9人給予的人民幣、玉石、玉器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96萬餘元。倪發科還對其家庭財産、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的578萬餘元的財産不能説明來源。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倪發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和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應數罪並罰。案發後,倪發科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認罪悔罪,對其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倪發科當庭表示不上訴。社會各界人士及倪發科的親屬100余人參加旁聽。
本案一審合議庭由兩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審員組成。這是人民法院首次由人民陪審員參與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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