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來,國務院各部門共取消或下放行政審批事項537項,本屆政府承諾減少1/3的目標提前兩年多完成。
放權過程中是否存在“中梗阻”?政策“最後一公里”有沒有完全打通?對下放的權力,基層能否接穩管好,有效激發市場活力,讓人民群眾滿意?記者日前跟隨國務院督查組走訪了一些部委和省份。
“硬指標”不打折扣,簡政放權見實招
“沒想到辦營業執照這麼方便!”記者隨督查組來到石家莊市工商企業註冊登記大廳,遇到來辦營業執照的劉海霞。“以前短則10天,長則1個月,現在只要材料齊全,當場就能辦結。管理部門的改革力度這麼大,讓我們心裏有底,身上有勁!”她説。
去年以來,各部門各級政府大刀闊斧精簡職能,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
——商事制度改革,“先手棋”落子有力。
國家工商總局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企業年檢制改年報公示制等已在全國推行,“先照後證”穩步實施,前置審批事項85%被取消或調整為後置審批。改革以來,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新登記註冊市場主體1691.1萬戶,更多人加入創業大軍。
——建立“權力清單”,規範行政裁量。
海關總署廢改立139項制度,主動向社會公佈85項海關權力清單,進一步規範海關行政裁量權,做到執法主體“法無授權不可為”。
——清理“紅頂仲介”,拆掉隱形門檻。
財政部將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設立審批、資産評估機構設立審批、仲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等3項前置審批全部調整為後置審批。國家林業局梳理出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清單,水利部清理出11項職業資格,民航局取消50項職業資格與2項評比達標表彰。
——還權于市場,給企業“鬆綁”。
去年以來,國家發改委下放80余項商品和服務價格,正在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比2014年減少60%左右,被有關方面評價為1992年以來力度最大的一輪價格改革。
截至今年5月底,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取消和調整了藥品行政保護證書核發等4項行政審批事項,下放了藥品委託生産等6項行政許可,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GMP)認證等4項正在逐步下放。
“企業普遍感覺改革的路子是對的,我們包袱少了,心氣順了。”天津市進口商會會長肖棟説,各項改革措施增強了企業謀發展的信心和決心。
“一站式”呼喚部門聯動,政務“雲”作用凸顯
在河南許昌,以往一個項目從獲得土地到開工,沒個一年半載走不完流程。如今,該市編印了《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流程表》,聯審聯批時由市工商局牽頭,召集公安、環保、質監、稅務等部門召開協調會,審批時限普遍壓縮60%。
一個窗口接單、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此次督查中記者發現,在農業部、財政部、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工商總局等多個部門,無論是前臺橫向對接其他部委職能的“服務大廳”“綜合窗口”,還是後臺聯席協調議事機制以及共享數據系統,都在加緊建設中,部分功能已啟用。
比如,海關去年以來推進“大通關”建設,探索推進與邊防和檢驗檢疫部門共同開展“前臺共同查驗、後臺分別處理”的綜合執法試點,深化關檢合作“三個一”即一次申報、一次查驗、一次放行。
“一年多來的實踐讓我們深切體會到,政務信息化建設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的重要保障。”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玉亭認為,要管好市場,必須建設公開透明權威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即“全國一張網”。
據悉,全國已有十幾個省市的工商部門與稅務、海關、法院等開展了企業登記、許可、備案和行政處罰等信息的集中與共享。“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去年10月1日對社會開放以來,點擊量超過25億人次,用戶包括會計師、律師以及資信評級等機構。
督查中,記者了解到,食藥監等部門的“嚴重失信生産經營者名單”也在建設或擴容中。部委呼籲:應加大國家層面的協調力度,加快各部門之間的數據並聯與共享,建立起國家、省、市、縣各級部門之間互聯互通的企業信用信息監管平臺,建成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在督查組召集的專家座談會上,多名專家表示,目前居民和企業信息的“大數據”被分配在不同部門,仍然呈現“碎片化”狀態。提速政務“雲”,是政府提升服務和監管效率,提高政策系統性和全局性的重要抓手。比如,銀行等市場機構可以借助這個“網”摸清企業家底,進行更有效的風險管理,加大對優質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
“放下去”還要“托得住”,配套改革亟須跟進
政府職能轉變本身也是一項系統工程,權力在各部門間的磨合、各層級間的承接,需要一個過程。
此次督查中,從中央部委到基層,都反映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亟待解決:
簡政放權後的事中事後監管職責不明確,導致權力真空或交叉監管。
先照後證改革後,135項審批事項明確了監管責任歸屬,但仍有55項沒有明確監管職責。劉玉亭舉例説,以往開設網吧,文化主管部門在開業時要審批,平時負責監管。現在改為後置審批,文化部門自己提出不審也不管了。
原有政策法規不適應簡政放權的新需求,使監管“接棒”不順暢。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李勇介紹,民政部取消了全國性社會團體籌備成立審批,推動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對於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和城鄉社區服務類等四類社會組織實行直接登記。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有關社會團體成立程序並未修改,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與該條例也不匹配。
與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的需求相比,現有的人員狀況不匹配。
“上面放下來的權,下面托不起來。”某地一位基層幹部反映,今年下放到區裏的“植物檢疫證書”“産地檢疫合格證”兩項審批權,按規定必須由具有專業資質的檢疫人員經辦,但區農業局根本沒這類人才,最後還是繞回到市裏。
市場監管機構的同志反映,商事制度改革後,新的市場主體大量出現,受理投訴舉報等工作量驟增。“從食品安全到電梯運行,監管事項增多了,而且根據新規定,抽查的所有結果都要向社會公示,這對我們工作的質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忙不過來,壓力太大。”(記者 曲哲涵 馮華 趙展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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