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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初審稿體現四方面亮點

2015-09-22 10:49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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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5年9月22日發表《中國性別平等與婦女發展》白皮書,並於當日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宋秀岩,全國婦聯副主席、書記處書記焦揚介紹中國的性別平等與婦女發展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國新聞社記者]:我有兩個問題。第一,近期,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已經在網上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了,能不能介紹這個草案的特點以及目前反饋的情況?第二,當前我們國家女性在就業過程中仍然會面臨很多權益受損的情況,請問政府會如何把婦女平等就業的權利落到實處?

    [宋秀岩]:正如剛才你所講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進行了一審。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毒瘤。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多年來,全國婦聯、人大女代表、政協女委員,在“兩會”上積極提出議案建議和提案,希望能夠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在深度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8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從審議的《反家庭暴力法》初審稿看,我覺得有四個方面的亮點:

    一是規定了家庭暴力的預防措施。應該説,預防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草案確立了反家庭暴力遵循預防為主、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對開展宣傳教育、業務培訓工作以及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還有城鄉基層組織、人民調解組織做好預防工作都做了具體的規定。

    二是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為了及時發現和制止家庭暴力,草案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還規定中小學、幼兒園、醫院及其工作人員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也應當及時報案。

    三是規定了告誡制度。家庭暴力的情節有輕有重,草案對不同情節處理有了規定,對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乃至追究刑事責任;對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四是規定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在借鑒國外民事保護令制度,總結我國一部分地區人民法院開展人身保護令試點的基礎上,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等。草案還進一步明確了人身保護令的申請條件、作出條件、有效期和違反以後的法律後果等等。現在這個草案已經開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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