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國家外國專家局行政許可受理單》等七項工作規範的通知
外專發﹝2015﹞1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外國專家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外國專家局,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事業單位、專業總公司引智歸口管理部門,及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2015〕6號)精神,現將外專局制定的《國家外國專家局行政許可受理單》、《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服務指南》、《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服務指南》、《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審查工作細則》、《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審查工作細則》、《服務規範》、《申請人滿意度評價表》等7項工作規範公佈如下,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凡與以上規定衝突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
國家外國專家局
2015年9月28日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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