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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對“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重要指導意義

2015-10-09 14:09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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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玉亭和國務院審改辦有關負責人介紹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和簡政放權有關政策情況,並答記者問。

【工商總局副局長劉玉亭】女士們、先生們,朋友們,大家上午好。很高興有機會和大家介紹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意見的有關情況。這個意見是國務院第10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領導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高度重視,克強總理今年3月20日在視察工商總局時指出,“先照後證”改革後,部分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了,部分前置改為後置了,能不能做到“寬進嚴管”,是商事制度改革成功與否的關鍵。總理要求我們加強分工協作,強化事中事後監管,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和“灰色地帶”。

張高麗副總理在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第二次全體會議上要求抓緊研究提出“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加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等三方面的具體措施,按程序提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楊晶、王勇國務委員專門召開研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商事制度配套改革工作會議進行部署,提出了明確的要求。我們按照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廣泛調研,召開多次系統座談會和專家論證會,認真總結多年來市場監管經驗,特別是各種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系統梳理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職責和近些年地方的有效做法和經驗,反復徵求各部門意見,最終形成了《意見》報國務院,國務院第10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意見》圍繞“先照後證”改革後的監管問題,就前置審批事項目錄的管理、監管職責的進一步明確、加強協同監管、推進社會共治等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意見》對全面深化商事制度加強、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意見》強調了事中事後監管應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廓清了部門監管職責。《意見》著重細化在信息互聯共享、部門協同、風險研判、聯合懲戒、信用約束等方面的要求。對於信息共享和信息公示,《意見》大力建設企業信息公示的“全國一張網”,要求地方政府要實現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政審批、行業主管部門及其他部門之間信息實時傳遞和無障礙交換,並將這些信息歸集到相應的企業名下,依法予以公示。

《意見》要求強化信用監管,對違法失信企業和個人在招投標、出入境、政府採購等方面給予限制或者禁止,織牢捍衛市場秩序的天網。《意見》還提出在信息透明公開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專業服務機構的作用,在事中事後監管各個環節建立廣泛的參與機制,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

國務院常務會議第107次會議審議通過之後,按照會議要求,我們又進一步修改,上報國務院,近日就會印發。最後,借此機會特別感謝新聞界的朋友們對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的高度關注和廣泛宣傳,衷心希望各位能夠持續關注和支持市場監管工作。謝謝大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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