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0-16 14: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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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0月16日電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潘逸陽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為謀求個人職務調整,送給他人財物;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禮品。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為謀求個人職務調整,送給他人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潘逸陽身為中央候補委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潘逸陽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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