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06 18:58 來源: 新華社
辦理“京A”車牌等受賄鉅款
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記者 熊琳)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宋建國涉嫌受賄一案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宋建國無期徒刑。
此前,宋建國涉嫌受賄案於今年5月25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後法院宣佈將擇期審判。“新華調查”欄目曾播發《“京A”車牌背後的千萬巨貪——北京交管局原局長宋建國涉嫌受賄案庭審透視》文章,對此案進行了詳細報道。
2014年8月,宋建國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批准逮捕。2015年2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宋建國涉嫌受賄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4年4月間,宋建國利用其先後擔任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局長、北京市交管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分別為北京新月聯合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北京馬橋神龍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北京盤古氏投資有限公司負責人郭某等人在辦理“京A”機動車號牌、駕校恢復營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9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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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張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