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佈內地香港基金互認操作指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06 21:56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記者 姜琳 王文迪)中國人民銀行6日發佈消息稱,為深化內地與香港金融合作,支持內地與香港公開募集證券投資互認,央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發佈《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要求僅對基金互認總額度進行監控,不對單家機構的額度、單只産品的額度進行審批。

指引主要內容還包括:基金跨境發行募集資金可以人民幣或外匯形式進出,涉及貨幣兌換的,可由託管人或代理人直接在銀行辦理;鼓勵跨境發行銷售以人民幣計價和跨境收付;實施信息報告制,互認基金信息報告手續下放至託管銀行或代理銀行或基金公司辦理。

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自7月“開閘”以來,兩地金融機構近期紛紛發力爭搶跑道。據了解,目前內地和香港已有10余只基金互認産品正式上交註冊申請,並有望在年底前與投資者見面。

所謂基金互認,是指在香港註冊的基金可以向內地投資者直接銷售,內地符合條件的基金也可銷售給香港的國際投資者。

責任編輯: 張興華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