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大病保險 減輕病患負擔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12 20:3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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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記者 徐博)“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是指在基本醫療保險已經報銷的基礎上超出的部分,只要是合規的支出,再進行報銷。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提出,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醫負擔有效減輕。

在我國,城居保或新農合的參保者,在制度範圍內的住院報銷標準普遍都達到了70%左右。大病保險制度是指超過70%以上的部分再報銷至少50%的合規支出,這樣就可以減輕個人遭遇大病後家庭承擔的經濟負擔。

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指出,我國的醫療保險已經實現了制度上的全覆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因病致貧、返貧的現象仍然大量存在。因此,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是當務之急。

《意見》明確要求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大病”的界定標準。當個人自付部分超過一定額度,就可能導致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這個病就是大病”。

但在界定大病保險的標準上,全國各試點地方有所不同,如河南省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只要在一個保險年度內住院(含規定的門診慢性病)累計發生的費用超過1.8萬元,就可在經過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獲得大病保險的“二次報銷”;甘肅省規定,只要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患者個人支付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5000元以後,都可以得到大病醫保報銷。

為此,《意見》在確定大病保險的保障水平時,還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根據城鄉居民收入變化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二是“鼓勵地方探索向困難群體適當傾斜的具體辦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險制度托底保障的精準性”。

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的低保戶鄂建英在丈夫車禍去世後又被查出患乳腺惡性腫瘤,治療費用花了21萬元。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為她報銷了一多半的花費,而除去基本醫療和大病保險報銷,她還得到了5萬元的大病關愛金和1.6萬元的大病救助金。這些資金主要來源於財政撥款、社會捐助、慈善救助等。

中國衛生經濟學會副會長張振忠認為,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有助於形成保障合力,關鍵是要儘快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切實做好制度之間的“無縫銜接”。

對此,《意見》也明確提出,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城鄉居民醫療保障的公平性得到顯著提升。

責任編輯: 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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