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通知》,梳理並公開了《國土資源領域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的信訪投訴請求清單及主要依據》,並對有關工作進行部署安排。 通知要求,要充分認識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及時制定並公開信訪投訴請求分類處理清單。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標準,認真梳理本行政區域國土資源領域信訪投訴請求,在部下發清單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細化補充有關內容,制定本行政區域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的信訪投訴請求清單,並及時向社會公開。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單位要認真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和工作細則,準確甄別群眾信訪投訴請求。對群眾提出的信訪投訴請求,能夠通過法定途徑解決的,要把法定途徑作為應選項和必選項,導入法定途徑依法按程序處理,堅決防止因工作中出現困難和阻力而把法定途徑作為可選項、備選項;不能通過法定途徑解決、符合《信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作為信訪事項,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辦理。 通知指出,在部門、單位內部,要進一步明確信訪工作機構與業務工作機構職責分工,加強銜接配合,凡是導入法定途徑的信訪事項,相關業務機構要承接好後續分類處理工作,強化“法定職責必須為”的意識,依法及時充分履行好國土資源部門職責;涉及其他部門的,要加強協調溝通,健全完善會商、轉送、跟蹤反饋等相關工作機制,共同做好工作,避免群眾投訴無門導致矛盾積累和激化升級。 通知要求,要針對長期以來群眾形成的“信訪不信法”等習慣,耐心細緻地做好信訪群眾的政策解釋和説服勸導工作,不斷強化法律在群眾心目中化解矛盾的地位和權威;要通過宣傳手冊、視頻、張貼流程圖等簡明易懂的形式,宣傳投訴請求的提出途徑、依據的法律規定、解決問題的程序,讓群眾明白“該找誰、怎麼辦”,引導群眾自覺自願按照法定途徑解決信訪訴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把通過法定途徑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的推進落實情況,作為考核評價信訪工作的重要內容。(呂苑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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