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族地區社會保障實現新跨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17 08:22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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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第五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談會以來,青海省遵循“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基本原則,不斷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持續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努力提升保障水平。五年來,青海省財政在藏區社會保障、就業和醫療衛生方面的投入分別達到194.81億元、17.87億元和39.95億元,其總量是上個五年的7倍多,藏區社會保障體系實現了新跨越。

    保障制度不斷完善。青海省大力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2011年建立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彌補了藏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障體系的最後一塊短板。同時,建立了藏區老年人關愛機制,實施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體檢和70歲以上高齡老人補貼政策。2012年,啟動建立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進一步提高藏區重特大疾病患者的醫療保障水平。2013年,推動建立了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對特定患者的急救費用給予補助。2014年,統一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啟動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了臨時救助制度。同時,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有效動員社會力量,探索推進藏區養老服務業發展,引導藏區老年人參加意外傷害責任保險,在自然災害頻發縣開展農村住房保險試點。經過多年的努力,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基本養老、基本醫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為重點,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為補充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在藏區已基本形成。

    保障人群全面覆蓋。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青海省社會保障人數迅速增加。一是基本養老保險實現制度全覆蓋。截至2014年底,藏區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31.92萬人和81.94萬人,比2010年底增長30%和101%。二是全民醫保基本實現。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數超過180萬人,總參保率在95%以上。三是其他社會保障制度受益人群不斷增加。通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為藏區6.55萬貧困農戶解決了基本住房問題,為8.5萬戶農牧民改善了住房條件。

    保障水平明顯提高。社會保障待遇水平穩步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日益增加。一是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不斷提升。每年按10%的幅度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月人均水平由2010年的1789元提高到2910元,增長1.6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125元,比國家標準高出55元。二是醫療衛生籌資和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財政補助由原來的120元提高470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經費從2010年的15元提高到45元。獨生子女傷殘和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準也都大幅提高。三是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大幅提高。城市和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分別由2010年底的每人每月210元和100元提高到370元和200元。與此同時,各類優撫對象的生活補助標準也同步得到大幅提高。(記者 盧海)

責任編輯: 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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