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就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19 08:45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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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精神,經國務院批准,決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同時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就社會各方面關心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今年上半年非居民用天然氣實現增、存量價格並軌,近日又較大幅度降低非居民氣價,並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國家加快了天然氣價格改革步伐。今年4月1日,按照2013年確定的“三步走”改革計劃,如期實現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並軌,全面理順了非居民用氣價格,同時試點放開了直供用戶用氣價格。改革平穩實施,效果逐步顯現,資源配置更加合理,保障能力進一步提高,市場活躍度增強。

  方案出臺以來,國際國內天然氣市場供求格局和價格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一是能源價格持續下行,為進一步深化天然氣價格改革提供了有利條件,二是天然氣供需總體寬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競爭加劇。三是近年來國內頁巖氣、煤層氣等非常規天然氣價格逐步實現由市場形成,特別是今年上半年直供用戶用氣價格放開後,市場運行平穩,為深化改革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奠定了實踐基礎。

  為此,國家決定抓住當前有利時機較大幅度降低非居民用氣價格,並進一步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

  問:此次改革的核心內容是什麼?

  答:此次改革,核心內容有兩點:一是降低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各省份非居民用氣最高門站價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二是提高非居民用氣價格市場化程度。將非居民用氣由目前實行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降低後的門站價格作為基準門站價格,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下浮不限、上浮20%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這意味著進一步放鬆價格管制,增加價格彈性,留給供需雙方更多自主協商價格的空間,進而有利於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公平競爭。

  考慮到當前國際市場能源價格低位運行,國內市場供求總體寬鬆的實際情況,方案實施時暫不實行上浮政策,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基準門站價格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方案實施一年後允許上浮。

  問:此次改革的亮點是什麼?

  答:此次改革,在放鬆價格管制的同時,還有一個重要的內容就是推動天然氣市場建設,推進天然氣公開透明交易。

  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全面市場化,交易市場的建設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重要舉措。今年7月1日,我委推動建設了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4個多月來,交易中心試運行情況良好,市場給予高度關注。這次改革,明確要求非居民用氣加快進入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由供需雙方在價格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公開交易形成具體價格,力爭用2-3年時間全面實現非居民用氣的公開透明交易。具體講,一是要求天然氣生産經營企業放眼長遠,認真做好天然氣公開交易工作;二是要求交易中心會員尤其是上遊企業向交易中心共享非居民用氣的場內和場外交易數量和價格等信息;三是要求交易中心規範管理、專業運作、透明交易,不斷探索發現價格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手段,定期向社會發佈交易信息。天然氣市場的建設,不僅有利於儘早形成公允的天然氣市場價格,為全面放開天然氣價格創造條件,也有利於國內天然氣市場深度融入全球市場,提高國際影響力。

  問:降低天然氣價格會帶來什麼積極影響?

  答:此次改革,降低了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對減輕下游用氣行業負擔、促進經濟增長將起到重要作用。按門站價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政府管理價格的非居民用氣600多億立方米測算,每年將直接減輕下游工業、發電、集中供熱、出租車,以及商業、服務業等用氣行業企業負擔430億元以上。如果考慮政府管理價格的天然氣價格降低,對市場化定價的天然氣的帶動影響,則佔國內消費總量的80%左右的非居民用氣價格都有望降低,可以更大程度地減輕下游行業企業負擔。與此同時,氣價降低也有利於天然氣清潔能源推廣利用,進而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和環境保護。

  問:國家將採取哪些保障措施確保改革平穩實施?

  答:方案出臺後,國家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採取多種措施,穩定天然氣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一是千方百計保障市場供應。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産經營企業將加強生産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天然氣市場穩定供應。二是合理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要求各地及時疏導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釋放降價紅利。鼓勵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在完善監管規則的基礎上,先行先試放開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三是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問:下一步天然氣價格改革工作將如何推進?

  答:近期黨中央、國務院發佈的《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具體到天然氣領域,就是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銷售價格,政府只監管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下一步,我們將緊緊圍繞這個目標開展工作。一是總結非常規天然氣和直供用戶用氣價格放開的經驗,加快推動非居民用氣公開透明交易,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儘早全面放開非居民用氣價格。二是根據國內外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擇機逐步理順居民用氣價格。居民用氣門站價格自2010年以來一直未作調整,此次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下調後,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仍存在一定價差,在實際執行中暴露出的問題較多,需要擇機理順。三是完善管道運輸價格形成機制,合理制定管道運輸價格,同時加強配氣價格監管,促進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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