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規範稀土礦鎢礦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20 15:37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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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範稀土礦、鎢礦勘查開採審批管理,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出《關於規範稀土礦鎢礦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管理的通知》,作出一系列新規定。

  具體包括:一是繼續暫停受理新的稀土礦勘查、稀土礦開採和鎢礦開採登記申請。允許3類情形例外:全額使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或省級專項資金勘查項目;具有國家確定的大型稀土企業集團主體資格,為“採儲平衡”需要申請設立的稀土礦勘查項目;符合“開採總量控制、産能平衡、採儲平衡”要求、具有開採總量控制指標且不突破指標情況下,申請新設鎢礦採礦權和大型稀土企業集團申請新的稀土礦採礦權。二是嚴格稀土礦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三是嚴格稀土礦鎢礦採礦權延續管理。稀土礦鎢礦採礦權延續時,應符合“開採總量控制、産能平衡”要求。四是凡涉及共伴生資源開採的,應將稀土礦、鎢礦開採納入總量控制指標管理,超指標開採的應進行儲備,不得銷售。不具備儲備條件或儲備能力不足的,不得擴大礦區範圍、擴大生産能力。五是屬離子型稀土礦床類型的,按低風險類礦産有關規定管理。六是完善稀土礦鎢礦探礦權保留政策。稀土礦、鎢礦探礦權因受政策限制不能實現探礦權轉採礦權的,在完成普查或必要的詳查後可按規定申請辦理探礦權保留。七是進一步嚴格規範工程建設項目稀土礦回收管理。

  稀土礦、鎢礦是國務院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自實施開採總量控制以來,稀土礦、鎢礦資源得到了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此次發出通知的目的,一是保持政策連續性,二是規範礦業權審批,三是加強開採總量控制管理。(丁全利)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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