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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不等同於“義務”

2015-11-20 17:27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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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請財政部副部長余蔚平、教育部部長助理陳舜介紹《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記者]五中全會也提出要普及高中階段的教育,我想問一下這是不是意味著我們的義務教育要拓展到12年,或者我們財政對高中階段的教育要加大支出責任?謝謝。

    [教育部部長助理 陳舜]現在社會上高度關注這個問題,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是不是高中也實行義務教育?答案是明確的,不是。所謂義務教育,有“義務”兩個字,意味著不僅要普及,還有強制性,也就是義務教育年齡段的孩子必須上學,不上不行,違反了就要負法律責任。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指絕大多數適齡學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國家提供足夠的條件滿足需求,但普及不等同於義務,不帶有強制性。舉個例子,有的孩子到了就業年齡,他選擇工作,暫時不讀高中了,這不違法。但如果高中階段教育是義務教育,他就不能去工作,就必須來讀書。“普及”和“義務”這兩個概唸有很多維度的差異,最大的差異是這一點。在我們國家發展的現階段,普及普通高中階段教育是一個合適的目標。謝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任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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