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將於2016年起實施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22 14:23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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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進廣西壯族自治區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規範廣西壯族自治區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的分配和管理,近日,自治區財政廳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辦法將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自2009年自治區設立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以來,相關辦法已先後修訂3次。此次修訂主要參照中央辦法,根據主體功能區範圍及類型的劃分,分別測算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引導類區域的轉移支付補助,使辦法更符合主體功能區定位的要求。

新辦法將符合以下3個條件的區域納入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享受範圍:一是《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廣西壯族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屬縣(市、區);二是《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廣西壯族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禁止開發區域所屬縣;三是根據石漠化、森林覆蓋、重要河流流域等客觀因素確定的,具有重要生態保護意義的引導類區域。

據悉,在財政轉移支付的測算上,對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引導類區域所屬縣(市)以上年分配數為基數,根據財力缺口、石漠化防治、森林覆蓋、國家級保護區、漓江保護等客觀因素對增量資金進行分配。對當年新增納入轉移支付範圍的限制開發及引導類區域,按照客觀因素進行排序並以此分檔核定補助基數,並統一測算分配增量補助資金。對點狀分佈且不在限制開發及引導類區域範圍的世界自然文化遺産、國家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等禁止開發區域所屬市縣,給予適當定額補助。(記者 周紅梅)

責任編輯: 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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