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郵政監管跨區域協作,充分發揮各地郵政管理部門的合力作用,加強郵政事中事後監管,近日,國家郵政局印發了《關於加強跨區域協作監管的通知》,對相關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通知》分別從日常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和突發事件處置等方面對跨區域協作監管進行了規範。《通知》要求,各地郵政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獲取的其他省(區、市)需要及時獲知並採取相應監管措施的有關情況,應當第一時間書面告知相應省(區、市)郵政管理局。涉及五個以上省(區、市),應當立即向國家郵政局書面報告,由國家郵政局統一安排部署相關工作。《通知》還要求,各地郵政管理部門應當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在案件移送、調查取證、實施強制措施和案件執行等方面的合作。此外,各地郵政管理部門處置相關突發事件,涉及其他省(區、市)郵政管理部門,應當由本省(區、市)郵政管理局第一時間將有關情況書面通報,並提供相應材料。《通知》就跨區域協作監管的流程、時限和文書等均做了細化與明確。 郵政業具有全程全網作業的特點,決定了郵政管理部門履行市場監管職責在堅持屬地管理的基礎上,需要加強跨區域協同配合,以提升事中事後監管實效。基於此,國家郵政局印發《通知》,對有關內容予以規範,推動實現跨區域監管協作的制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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