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澳門將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1-28 20:04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澳門11月28日電(記者 劉暢)《〈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以下簡稱《協議》)28日在澳門簽署,標誌著內地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

澳門特別行政區代理行政長官、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和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共同簽署了《協議》。

根據《協議》,自明年6月1日起,內地將對澳門開放153個服務貿易部門,佔世貿組織服務貿易分類標準的95.6%。按照世貿組織標準,已達致兩地服務貿易自由化,完成了國家提出的“十二五”規劃末期實現內地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目標。

該協議是2014年廣東省“先行先試”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成果的延伸。據了解,在28日簽署的《協議》中,實行國民待遇的服務領域有62個,其中新開放服務領域有4個,包括獸醫服務、客運服務、公路運輸的支持服務及體育服務。澳門服務提供者可通過商業存在的形式進入內地市場,享受與內地企業同樣的市場準入條件,有利澳門企業拓展內地市場,促進經濟多元發展。

《協議》以負面清單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較“廣東協議”減少12項至120項。當中進一步放寬準入條件的有28項,包括法律服務、會計服務、建築專業服務、獸醫服務、分銷服務、教育服務、保險服務、銀行服務、社會服務及貨運代理服務等。

《協議》中內地對澳門在跨境服務、電信及文化領域繼續以正面清單方式新增開放措施20項。

根據《協議》,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以按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要求登記成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協議》在原來已開放領域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新增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包括:貿易代理;食品、飲料批發;一般旅館;其他住宿業;房地産仲介服務;以及自有房地産經營活動。累計容許澳門可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業務達到136個。

《協議》引入最惠待遇條款,明確內地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若優於《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亦會延伸至澳門,保證澳門通過協議繼續享受內地最優惠的開放措施。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于2003年簽署,自2004年全面實施。此後,雙方通過簽訂多份補充協議,進一步加強內地與澳門的經貿關係,為今天兩地實現全面服務貿易自由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據了解,在服務貿易方面,截至今年10月31日,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共向準備進軍內地市場的澳門企業發出了591張“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截至今年6月底,澳門居民在內地註冊的個體工商戶達1141戶。

“個人遊”政策至今已擴展至內地49個城市,至2015年10月,累計有7877萬人次的內地旅客以“個人遊”方式到訪過澳門,帶動了澳門整體經濟和各行各業的發展。

在專業資格考試方面,目前澳門共有25人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3人通過中國註冊會計師統一考試、234人成功考取國家醫師資格證書。

貨物貿易方面,2004年澳門進口內地可享受零關稅的産品有273項。自2006年起所有澳門原産的貨物,經訂定原産地標準後,全部可以享受零關稅待遇進口內地。2015年首10個月,以零關稅方式進入內地巿場的貨物總出口金額約為7637萬澳門元,與2004年《安排》落實第一年相比增長達53倍。

責任編輯: 方圓震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