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天津市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適應京津冀環保聯防聯控新機制,確保重污染天氣時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天津市在對周邊城市相關預案充分研究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近日修訂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新修訂的應急預案,重點從以下幾方面進行了調整。一是強化京津冀環保合作。為確保天津市重污染天氣預警應急工作與國家或京津冀區域的臨時環境空氣保障活動有效銜接,新應急預案規定“在國家或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市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啟動實施Ⅲ級及以上相應措施或其他臨時應急減排措施”。二是降低預案啟動門檻。為有效落實國家京津冀區域聯防聯控有關要求,更好地應對區域性、大範圍空氣重污染,天津市將預案最低啟動條件,即藍色預警啟動條件由“經預測,將發生連續2天AQI>200或1天AQI>300”調整為“經預測,將發生1天(含)以上AQI>200”。三是簡化預案啟動程序。新應急預案將Ⅱ級(橙色)預警由“經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啟動修改為“經市人民政府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副市長批准”啟動。四是加嚴道路保潔水洗要求。新應急預案明確,中心城區、濱海新區核心區及其他區縣主要道路,在Ⅲ級(黃色)預警響應時,“對於可機掃水洗道路,在非冰凍期內每日大水量沖洗2至3次,在冰凍期內增加吸掃作業頻次”;在Ⅱ級(橙色)預警響應時,“對於可機掃水洗道路,在非冰凍期內每日大水量沖洗3至4次,在冰凍期內增加吸掃作業頻次”;在Ⅰ級(紅色)預警響應時,“對於可機掃水洗道路,在非冰凍期內持續進行機掃、沖洗和灑水作業;在冰凍期內增加吸掃作業頻次”。此外,新修訂預案還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燒秸稈和垃圾等已納入日常管理。(記者 張鳴岐 通訊員 王俐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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