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2月4日電(記者 楊迪)各地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備受社會關注。四川省要求省級機關原則上年內全部完成,各市州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此次改革不搞“一刀切”,根據工作需要,四川藏區將暫緩執行,並參照西藏相關政策。 這是四川省發展改革委主任唐利民近日在解讀四川省委“十三五”規劃建議的新聞發佈會上透露的。他介紹,四川幅員面積大、發展不平衡,特別是民族地區山高路遠、發展滯後,因此四川藏區將晚于其他市州執行公車改革。另外,考慮到工作需要,省屬廳局正職負責人和市縣黨政“一把手”將以適當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車實物保障。 記者了解到,除上述地區和人員外,四川所有部門和地區公務員以及參公管理單位人員全部納入公車改革範圍。四川省級機關改革後的公務交通補貼分為五檔:廳局級每月1690元,縣處級每月1040元,科級每月650元,科員500元,機關工勤人員300元;市州車補標準和層次由各地自行確定,但不能突破上限。補貼從封車當月開始發放。 “公車改革後,應急、機要用車仍然會有保障。”唐利民説,公務用車改革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在實踐中進行觀察、磨合,使之更加完善。 |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