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的意見》,提出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改革為動力,促進駕駛培訓市場開放競爭、駕駛考試公平公正、服務管理便捷高效,不斷滿足人民群眾駕駛培訓考試需求,不斷提高駕駛培訓考試質量,著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有序。 《意見》提出,推進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要堅持安全第一、便民利民、開放競爭、公正廉潔的基本原則。2016年上半年部署改革工作,啟動重大改革事項試點;2017年深入推進改革實施;2018年,完成改革重點工作任務,基本建立開放有序、公平競爭、服務優質、管理規範的駕駛培訓市場體系,基本建立公開透明、權責清晰、運轉高效、公正廉潔的駕駛考試管理體制,基本解決培訓考試中的不便利、不規範、不經濟等問題。 《意見》明確了6個方面、27項主要任務:一是創新培訓方式,建立開放有序培訓新格局。實行駕駛人分類教育培訓,推行大型客貨車專業化駕駛培訓,優化小型汽車駕駛人培訓方式。實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二是加強培訓管理,促進駕駛培訓行業健康發展。進一步開放駕駛培訓市場,強化駕駛培訓機構培訓責任,著力提升駕駛培訓專業化水平,建立健全駕駛培訓行業誠信體系,加強教練員隊伍管理。三是利用社會資源,提高考試供給能力。有序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考場,積極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社會考場。實行多渠道的考試員選用機制。推進駕駛人考試業務向縣級下放、延伸,方便群眾就近考試。四是改進考試組織,保障考試公開公平公正。實行自主報考,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依照報考或約考時間先後順序,公平合理安排考試。嚴格執行考試評判規定,實行考試隨機安排,推行考務公開,優化考試程序。五是嚴格監督問責,保證培訓考試規範廉潔。健全駕駛培訓監督機制,完善考試監督機制,嚴格違規培訓考試責任追究,嚴格執行政府機構不準經辦駕駛培訓機構的規定。六是提升服務水平,便利群眾學駕領證。保護學員合法權益。完善駕駛人體檢制度。實施駕駛證異地申領和審驗。逐步放寬殘疾人駕車條件。積極推進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駕駛證互認換領工作。 《意見》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改革作為一項重要民生工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週密部署實施。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密切配合,制定配套政策。要穩步有序推進改革,加強跟蹤評估和督查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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