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改革積極效應正顯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2-11 10:45 來源: 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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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首批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在滬産生。資料照片 

面向“十三五”積蓄新動力

開欄的話“十三五”漸行漸近,今年的各項工作也到了年終“交卷”之時。在十屆市委十次全會召開前夕,本報今起推出“改革進行時”專欄,回顧一年來上海重要改革舉措的推進落實情況; 盤點上海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繼續當好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的探索實踐。

即將過去的2015年,上海勇涉改革最前沿。一年來,自貿區改革進入“2.0”版,科創中心建設大幕拉開,司法改革推向縱深,城鄉一體化改革舉措頻頻……這些先行先試的改革探索,承載國家戰略,成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重要環節。同時,其遭遇的問題之尖銳、矛盾之複雜、挑戰之艱巨,也格外考驗幹部能不能解放思想、攻堅克難、敢於擔當、有所作為,考驗這座城市在新常態下的改革定力、創新能力、發展動力。著眼于即將到來的“十三五”,我們正需要從一年來的改革探索中梳理經驗,為進一步的改革探索積蓄新能量,為“決勝期”的創新發展尋找新動力。

12月8日,閔行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公訴人是區檢察院檢察長潘祖全,審判長則是區法院院長黃祥青。他們聯手維護146名普通員工的合法權益。

從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到基層法官、檢察官,上海率先試點的司法改革讓他們回歸“角色本位”:讓審理者裁判,讓裁判者負責。

作為全國首批試點司法改革的省市,“員額制”、“司法責任制”、“遴選制”等一批改革創新辦法在上海法院、檢察院踐行,面對日益繁重的審判、檢察工作,改革正顯現出積極效應:

辦案效率提升,截至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46.52萬件,審結43.98萬件,同比分別上升13.3%、11.4%,審限內結案率為99.18%; 全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平均辦案天數同比減少近3天。

辦案質量提升,今年1至9月,全市法院審限內結案率達99.18%,92.17%的案件經一審即服判息訴,經二審後的服判息訴率為98.8%。

司法公信力提高,去年至今年9月底,上海法院共啟動非法證據排除調查程序27次,其中對2件案件中的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業務精幹的入額人員回歸一線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王勇作為主審法官,每週兩到三天都在開庭,其中不少當庭判決。在他這一年的“期中總結”上,截至7月22日已審理106起案件,其中80多件獨任審理。所有案件中僅一起因為證據補充原因被二審改判:“案子流轉快了,審判質量也高了。”

司法改革中,上海率先探索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分類管理,將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等司法輔助人員以及司法行政管理人員三類,分別佔總數33%、52%、15%的員額比例。

2013年底,全市法官佔實有在編人數的56%。按照33%的員額比例,改革後將有730名法官不能入額。本已“案多人少”,司法改革再減少法官數量,會不會影響案件的審判辦理?檢察院同樣面臨這樣的難題。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姜平強調,凡是進入法官、檢察官員額的,要在司法一線辦案,對案件質量終身負責。 下轉3版  (上接第1版)司法改革中,上海嚴格執行入額人員全部到一線業務部門辦案的管理規定。全市法院配置到司法一線的法官人數比改革前增加1.4%,主要辦案部門的法官實有人數比改革前增加了7.6%。法官與審判輔助人員的比例從改革前的1:0.75變為現在的1:1.5。法官助理的設置讓法官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專注于審判中心業務。檢察機關同樣遵循“入額檢察官必須辦案”的原則,市檢察院、分院、基層院的檢察官員額配置比例分別為30%、33%、34%,力量向基層傾斜。全市檢察官總數少了,但業務一線的辦案力量卻得到了保證。

來自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統計數據顯示,改革後全市法院直接由獨任法官、合議庭裁判的案件比例均達到99.9%,依法提交審委會討論的案件僅佔0.1%。截至今年9月底,院長、庭長直接辦案數為51313件,同比上升19.4%。

“放權”與“監督”兩手同時抓

一起盜竊拎包案中,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對財物損失的説法相差7萬元。徐匯區檢察院主任檢察官徐震輝反復查看監控、詢問證人,決定在犯罪數額中追加這7萬元。經審判,法院認定的事實與起訴書指控完全一致。司法改革後,作為主任檢察官的徐震輝有權直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犯罪數額多少等具體案情:“過去一個案件要經過承辦人、科長和分管檢察長三級把關。現在檢察官權力大了,責任也大了。”

“三級審批”制度曾是長期以來檢察機關辦案的基本模式,類似行政審批管理,層層把關,不僅效率低下,容易助長承辦人員的依賴心理,而且錯案責任追究難以落實。

司法改革徹底顛覆了“行政化”司法辦案模式。司法改革所著力打造的“司法責任制”,核心就是把司法責任落到辦案的法官、檢察官身上——“誰辦案,誰負責”。上海市檢察系統實施的“權力清單”和“崗位説明書”制度,讓檢察長或檢委會實行的職權從改革前的50余項減少到17項,而檢察官獨立作出決定的案件由原來的68%上升到82%。在法院,司法改革以來審判質效實現全面提升。今年1至9月,全市法院審限內結案率達99.18%,92.17%的案件經一審即服判息訴,經二審後的服判息訴率為98.8%。一些法官説:“責任也是壓力,現在必須不斷研究學習,公正判好每一起案件。”

上海正著力探索制度化保障法官、檢察官獨立司法權,“司法檔案”即是一例。檢察機關通過在案管部門設立程序記錄員,客觀記錄檢察官每一個案件的實體變化和程序節點,做到案件辦理全程留痕,並歸入檢察官司法檔案。如果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生“打招呼”情況,承辦人會把詳細情況記錄下來歸入司法檔案,如果不做記錄,一旦事後在案件評查過程中發生問題,承辦人就要自己擔責。

“提高司法公信力是根本尺度。”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崔亞東説。對法官、檢察官“放權”,並不等於“放手不管”。上海通過強化權力行使的內外部監督制約和辦案質量的全過程管控,真正做到“有權就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追究、違法必追究”。

市檢察院制定《上海檢察機關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辦法》,明確由檢察長牽頭成立案件質量評查小組,對捕後不訴、訴判不一、自偵案件作出不起訴或撤案決定等15類案件做到每案必查,評查結果作為檢察官評價依據。市檢察院檢察改革推進辦公室主任譚濱説:“今後,對檢察官辦案的處理決定一般不再審批,但對其辦案過程是否合法合規,我們要更嚴格監督和考量。”

李永蘅曾是徐匯區檢察院一名公訴人,但由於其丈夫是律師,根據上海出臺的《法官、檢察官從嚴管理六條規定》,各級法院、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配偶、子女及法官、檢察官配偶從事律師、司法審計、司法拍賣職業的,必須實行“一方退出”。為此李永蘅離開了檢察員崗位:“這次司法改革的目的是創造一個更加公平正義的法制環境,這對檢察官的職業身份要求更加高了”。據了解,全市檢察機關所涉助檢員以上法律職務人員63人,49人選擇本人退出,均未入額。

打造一支高素質司法人員隊伍

未來的上海檢察官是什麼樣子的?他們平均年齡45歲,平均司法工作年限19年,全部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其中碩士以上學歷佔42%。按照規劃,到2019年底,這樣高素質的入額檢察官數量將控制在1700人,佔隊伍編制總數的30%左右。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旭表示:“檢察官的隊伍結構和學歷層次將發生重大變化。”

通過員額制使司法人員按隊伍結構、職業素養得到優化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改革前,全市檢察官2884名,佔實有幹部總數的71.5%,佔隊伍編制總數的51.5%。通過對檢察官隊伍的全面分析,上海堅持“從嚴從緊、留有餘地”,科學制定檢察官員額控制規劃。

截至今年9月,全市入額法官、檢察官分別為2296人和1565人,分別佔法院、檢察院總編制數的25.5%和27.9%,均未滿33%的員額比例,為今後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晉陞成長預留空間。

“審理者必須有能力裁判”——上海的司法改革創新“遴選制”,由第三方機構對選任法官、檢察官進行專業把關。

上海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共15人,除7名來自市委政法委、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市人大內司委、市公務員局、市高級法院、市檢察院分管領導組成的專門委員之外,其餘8人則是資深法學專家、業務專家、律師代表構成的專家委員。

遴選分為初選和終選兩個環節,僅初選就有8道環節。終選由遴選委員會組織,包括確定入額數量和比例、聽取辦公室彙報、審核候選人材料等,還將對遴選人員一一面試、審議表決,整個遴選可謂“過五關、斬六將”。市人大常委會內司委主任委員,上海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委員沈志先説,並非市法院、檢察院推薦的人選就能全部入額:“有遴選者因為不在一線工作,缺少經驗,我們認為達不到標準,需要磨練。”

在提高法官、檢察官的入職門檻、嚴格辦案責任的同時,上海司法改革也建立健全了法官、檢察官的職業保障制度。

根據審判工作和檢察工作特點,上海實施法官、檢察官有條件延遲領取養老金的制度。上海還積極落實中央關於司法職業保障的決策部署,穩步推進法官、檢察官薪酬制度改革,高於普通公務員,向一線辦案法官、檢察官傾斜。(記者 簡工博)

責任編輯: 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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