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佈金融支持廣東、天津、福建自貿區指導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2-11 15:00 來源: 新華社
【字體: 打印本頁

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 姜琳)促進自貿試驗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支持區內實體經濟發展,中國人民銀行11日分別發佈關於金融支持廣東、天津和福建三個自貿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對自貿區開展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深化外匯管理改革等創新試點做出了具體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陸磊表示,三個自貿試驗區的金融支持方案是在總結和借鑒上海自貿試驗區成功經驗基礎上形成,目的是使三地充分發揮“試驗田”作用,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探索新路徑、積累新經驗。

從指導意見看,三個自貿區均實行限額內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自貿試驗區內註冊的、負面清單外的境內機構,按照每個機構每年跨境收入和跨境支出均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自主開展跨境投融資活動。限額內實行自由結售匯。

意見顯示,三個地區金融創新試點既有共性又有個性。

廣東自貿試驗區主要以粵港澳金融合作為重點,在區內開展跨境人民幣雙向融資。意見支持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從境外借入人民幣資金並按規定使用;鼓勵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企業境外項目的人民幣信貸投放;允許個體工商戶根據業務需要向其在境外經營主體提供跨境資金支持等。

天津自貿試驗區是根據區位特徵,圍繞金融支持租賃業發展特點,拓展金融服務功能,以帶動全國租賃業穩健發展。意見支持自貿試驗區內租賃公司利用國家外匯儲備,開展飛機、新型船舶、海洋工程結構物和大型成套進口設備等租賃業務,允許區內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收取外幣租金等。

福建自貿試驗區則以深化兩岸金融合作為主線,積極探索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為兩岸經貿合作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建設提供金融支持。意見顯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按規定憑區內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為其直接辦理跨境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

責任編輯: 于士航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