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涂忠華等五人操縱股價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5-12-11 20:25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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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記者趙曉輝、許晟)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1日説,日前,證監會對涂忠華等五人操縱股價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973多萬元,並處以等額罰款。

證監會認定,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涂忠華、王偉力、薛文聰、周強、郭偉文五人,以深圳市元成資産管理有限公司名義招攬理財客戶,以涂忠華為主導,使用“蔣某軍”等18個證券賬戶,採取盤中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間交易、虛假申報撤單、尾市拉抬等方式,大量交易“九鼎新材”、“新海股份”兩隻股票,獲利1973多萬元。

其中,涂忠華負責總的投資策略、熱點及下單決策,其他四人參與討論,同時下單、交叉操作、在賬戶之間交易並在網絡發帖配合炒作。涂忠華在共同操縱中起主要作用,薛文聰是大股東,王偉力、周強、郭偉文起次要作用。

證監會決定,沒收蔣某軍等15個賬戶違法所得1394多萬元,並對涂忠華、薛文聰、王偉力、周強、郭偉文處以1394多萬元的罰款。該部分罰款,由涂忠華承擔近558元,薛文聰承擔418萬多元,王偉力、周強、郭偉文分別承擔139萬多元;沒收涂某根等3個賬戶違法所得578萬多元,並對涂忠華處以等額罰款。

此案係多名自然人以私募基金為平臺,共同操縱股價的典型案例。據介紹,涂忠華等人提出,本案被處罰主體應該是元成公司,而非其個人。對此,證監會認為,涂忠華等五人的操縱行為與公司組織完全割裂,其行為不依附於公司的存在,元成公司僅是其招攬客戶的工具,元成公司各股東之間是鬆散的聯合體,沒有公司治理結構相關文件,因此,證監會將本案認定為個人違法而非公司違法。

責任編輯: 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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